画院的历史,探本溯源,始于上古时代君王统治国家时期,首先满足王宫内廷之需,又以绘画做为巩固政权的辅助工具,化育百姓,敷施教化,进而招募人才,专司绘画之职,可考史籍记载,时间迟至商周,这段时间可看做是画院制度思想之肇端。遂逐步演进,始有制度形成、设置机构、明确隶属,专业职司称呼俱备,已至汉代,置"尚方画工"之职。唐代,西蜀南唐始建"翰林图画"(935年),为画院体制建立之始。翰林图画院对宋代画院影响至大,许多著名画家成为北宋翰林图画院主力。北宋画院进入较大发展的时期,规模宏具,制度建全,通过考试和举荐之途,在全国招聘画家,开办画学,人才济济,活动频繁,形成一代风气,留下质、量俱丰的画绩。且宋代"翰林图画院"遗制延续宋以后历代画院,影响至远。元、明、清三代,虽未给专门从事绘画机构冠"画院"之名,但无论是元代的"梵像提举司";明代的"直仁智殿"、"武英殿"、"文华殿";清代的"如意馆"、"画院处",都是组织、管理画家创作活动的专门机构,都是行使画院职责的部门。若从职责、功能方面考察,元、明、清三代虽无"画院"之名,确有"画院"之实,已成美术史定论。"事实证明,历史上大凡设有画院的朝代,即是绘画发展的兴盛时期"。"这项关系着画史发展的画 院,自发韧创立,经历后来许多朝代的发展,中间递嬗演变,兴革盛衰,在我国绘画发展中具有积极的意义"。我国美术史上许多经典作品都是出自直接供职于画院或由画院培养出来的画家。画院这种专业美术机构,在我国美术史上曾经起过相当重要的作用。
新中国的建立给古老的画院体制注入了新的生命力。1956年6月1日国务会议通过决议,提出为培养中国画画家而设立北京、上海两个中国画院,当时文化部组设中国画院筹备委员会,其工作纲领为:"继承中国古典包括民间绘画艺术的优秀传统,并且使它进一步发展和提高。画院的具体任务是繁荣中国画创作,培养中国画的专门人才,并对中国画作理论的探讨及负责院外中国画创作的推动和辅助工作。"1957年5月14日,新中国的第一所画院北京中国画院成立。周恩来总理在致词中说:"希望北京中国画院今后能够团结中国的画家,继承中国绘画的优秀传统,吸收外国绘画的长处,努力创作,加强研究,不断提高,培养后代,让百花齐放,众美争妍,为创造社会主义的中国新美术而斗争"。上述周详的安排,热情的话语,让人感到新中国的缔造者对画院的发展和中国新美术成长寄予的真诚期望。今天读来,仍令人心潮难平,信心倍增。从国务会议的筹备纲领到周恩来总理的讲话中,都指出了新中国的画院职能和办院宗旨:团结、继承传统、繁荣创作、加强理论研究、培养人才、吸收外国绘画之长处,创造社会主义中国的新美术。这样的指导思想一直延续到十一届三中会全以后的1980年,成为筹建中国画研究院的宗旨。当时文化部副部长林默涵同志称中国画研究院是"我国美术史上第一个专门的中国画研究机构"。希望:"各省、自治区也要尽可能地建立中国画创作研究机构或者是综合的画院"。到目前为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区基本完成了画院的建制,全国共有政府办画院31个,并形成了延伸至市、县,由政府办、地方主管部门办和民办的画院系统。值得提出的是,第一,1980年以后建立的画院当中,综合性画院的比例增加,一般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书法,个别还包括雕塑。这是有别于古代画院之处,客观上反映了社会主义新中国的美术近五十年来继承传统、吸收借鉴、发展壮大的规模和成绩。第二,将画院由古代设置于宫廷转而建立于全国各行政区划中心城市,不仅是规模上的扩张,还体现了新中国美术具有的人民性的本质,在普及基础上的提高。此两点也是新中国画院发展的特点。全国各地的画院,集中了老中青优秀画家,其艺术成就代表了所处时代的最高水平。画院的研究成果反映出当代美术的现状和趋向,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画院是新中国美术创作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