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2011年全国中国画作品邀请展通知
2011年,我们将迎来辛亥革命100周年。辛亥革命是中国历史进程的一次伟大革命,这场革命,推翻了清朝政府,结束了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打击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侵略势力,传播了民主革命思想,促进了中国社会的进步。为纪念这一伟大事件,中国美术家协会《美术》杂志社、民革上海市委将共同主办“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全国中国画作品展览”,为繁荣中国文化而努力。
一、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美术》杂志社 民革上海市委
协办单位:上海东方美术馆
二、展览组委会:
主 任:吴长江 高小玫
副主任:刘 健、吴志明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中一 王利峰 卢禹舜 杜滋龄 祁海峰 姜宝林 谢志高 张文华 宋 鸣
旷小津 陈茂叶 尚 辉 郝 平 姚鸣京 唐勇力 陈 琦 黄华三
展览办公室主任:张文华 王中一
展览编辑:张 瞳 文 荣
三、展出日期及地点:2011年10月在上海浦东图书馆展出。
四、稿件征集:特邀100名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以上的画家参展 每位画家提供四尺整纸二幅作品(横竖不限),共计展出200件。
五、作者待遇:
(1) 邀请作品200件,拟由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2011年全国中国画作品邀请展组委会收藏(以作者自愿为原则)。每件作品酬金8000元(税后)。
(2)画展将出版画册,参展作者每人赠送两册。
(3)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六、参展要求:
作品内容:
(1)以辛亥革命一系列历史事件及其前后相关的有关事件、重要人物、100年来祖国建设发展巨大成就等为主题创作的中国画作品;要有时代特色和较高的艺术水平(可参阅民革中央网站上刊登的辛亥革命相关参考资料和信息:
www.minge.gov.cn)。
(2)描绘祖国大好河山(山水、花鸟、人物不限)。
本次展览的参展作品由组委会统一装裱。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正楷写明作品题目(和画面相同)、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作品画面上应写清作者姓名并加盖图章。送件须妥善包装并挂号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七、收邀作品时间:自收到邀请函之日起至2011年8月30日止(以邮戳为准)
八、收件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385弄2号
电话:021——68028588
传真:021——68004229
九、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凡送受邀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
十一、画展有关信息可登录
www.caanet.org.cn(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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