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美术以其特有的可视形象和色彩,典型地表现出大自然的美和社会生活的美,以其鲜明的形象性和强烈的感染力加深儿童对周围世界的认识,并能激发儿童的审美观念和造型智慧。少儿时期是人的艺术才能开始表现的时期,这一时期对儿童进行艺术教育有明显效果,其中美术教育又是艺术教育的主要内容。2020年度“追梦美院”全国少年儿童书画艺术公开赛,由中国美术学院望境创意赛事中心主办,中国美术学院国家级造型艺术实验示范中心开放美育普及社会服务课题组指导,“新苗计划”千人美育实践培养活动工作小组、《中国青少年创意艺术作品精选集》编委会协办,“追梦美院”全国少年儿童书画艺术公开赛组委会承办。
本次参赛者及辅导教师可优先参加 “ 优苗计划”千人美育实践培养活动及中国少年儿童创意艺术作品展, 参展者可参加展览开幕仪式及中国美术学院青少年美育实践系列活动。专家评审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学院专家教授、中国美术家协会专家学者、国内外美育专家及当代青年艺术家组成,享有极高的声誉与地位。优秀作品将在中国美术学院象山中心校区及西班牙皇家艺术家协会美术馆进行专场展出。
追梦美院
全国少年儿童书画艺术公开赛
中国美术学院象山中心校区
大赛主题
围绕“美院之梦,艺术之路”为创作思路,利用绘画、书法、手工创作等多种形式的艺术表现手法,体现创作者热爱艺术、追梦艺术、圆梦艺术的美好创想。展示新时代下“有梦想、有奋斗”的时代特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使命,体现当代优秀青少年的新目标。题材不限,创作内容积极向上、体现原创精神。
指导单位:
中国美术学院国家级造型艺术实验示范中心开放美育普及社会服务课题组
主办单位:
中国美术学院望境创意赛事中心
协办单位:
“优苗计划”千人美育实践培养活动工作小组《中国青少年创意艺术作品精选集》编委会
承办单位:
“追梦美院”全国少年儿童书画艺术公开赛组委会IDEA 国际创意艺术大赛组委会
展览协办单位:
毕加索博物馆西班牙皇家艺术家协会
一、征稿对象
全国有意向参与大赛的少年儿童(18 周岁以下)
大赛组别:幼儿组、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
二、参赛科目
水彩、色粉画、油画、素描、版画、漫画 、综合材料、装饰画、手工创作、国画、硬笔书法、软笔书法、速写、儿童画、沙画、陶艺、创意绘画、3D 作品、雕塑、水粉画等科目
三、作品要求
1
作品主题鲜明,体现对生活和事物的感受,反映出自己的理想、愿望、情感。体现想象力创造力及艺术原创精神。题材风格不限;
2
作品形式完整、尺寸不限,鼓励电子作品投稿(原作投稿不予退回)

四、大赛授权

(授权铜牌样本)
授权单位可在官方活动网站查询
(授权证书样本)
授权单位可在官方活动网站查询
五、评奖奖项
1、参赛作品将联合中国美术学院专家组、中国美术家协会专家组及国内外美育专家进行联合评选。初评评委:
为了保证本次赛事的公平性,评委名单将在初评后公布。
终评评委:
为了保证本次赛事的公平性,评委名单将在终评后公布。
【奖项示例】

(学生证书样本)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学生奖牌样本)
(优秀辅导教师样本)
(优秀教学示范单位)
2、参赛优秀作品入选由中国美术学院开放美育普及社会服务课题组主编的《中国少年儿童艺术作品精选集》,及择优在全国艺术类期刊、媒体、网络推荐发表。
3、优秀参赛学员可优先参与“优苗计划”千人美育实践培养活动, 进入中国美术学院校园,深入体验国家一流美术院校艺术与科技的魅力,学习中国美术学院国家级造型实验示范中心的创新科艺课程,课程结束颁发课程证书。
往届“优苗计划”美育实践系列活动剪影
4、优秀参赛作品可在中国美术学院象山中心校区、西班牙皇家艺术家协会美术馆及国际美术馆进行系列展出。并有机会参与开幕式,与大师一对一交流。
往届国际展览及艺术交流剪影
5、声明:
大赛采用初评、终评,两级评审制,评审委员由中国美术学院专家教授、中国美术家协会专家学者、国内外美育专家及当代青年艺术家组成。整个评选活动体现学院美育价值观,以名师评审的形式凸显中国美术学院的社会责任感。评审过程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组委会如发现参赛选手有代笔、盗用他人作品等行为者,将取消其参赛资格。本次参赛作品由大赛组委会保存,不予退还,主办方有权处理。作者享有作品的署名权。所有权归组委会所有,大赛组委会有权使用作品进行图书出版、媒体报导、网络发表及美术展览。投稿则视为认可本声明!
成绩查询
所有参赛成绩均可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五、参赛时间:
2020年08月01日起
(全年接受投稿,按每月度评审出证一次;一个参赛单位年度内不可超过两次投稿)备注: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现场总决赛时间另行通知

六、参赛作品评审费:
100 元/件(每人参赛作品不得超过3 件)费用用于大赛活动的组织、宣传、评审、证书工本费、通联资费,成果交流等支出。
七、投稿须知:
具体投稿须知请联系大赛组委会组委会地址:1) 中国美术学院国家大学园A4-2-4052) 组委会邮箱:详见通知
八、大赛活动承办:
申请组织参赛及赛事承办:

关于美院青少年艺术活动的更多信息,请关注官方微博“美院青少年艺术活动平台”及微信公众号“美院青少年美育实践平台”。感谢您对中国青少年美育成长的关注与支持。
责编|陈 杰
审校|李文锋 章俊武
审定|吕凯凯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