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捕在我国出现较早。清初,京师即设置有巡捕营。总督衙门和外埠各级衙门均设有巡捕官。执掌护卫、侦缉、缉捕人犯之职,巡捕对维护一方治安和市井秩序、平民安全也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
1905年,清政府批准了袁世凯的建议,并责令设立巡警部,成为全国统一的中央警察主管机构。巡警部下属分别设有敬政、警法、警保、警务及警学等五个部门,统领全国警察事务。这标志着中国现代警察制度的正式建立。
在辽代,曾设有“警巡院”的官职,负责自己辖区内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治安案件和突发性事件;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参加处置灾害性事故;维护驿路和文通通畅,在城门、道口设卡盘查过往人员身份;接受百姓报案;劝解、制止公共场所发生的民事纠纷;为官民提供救助和服务等。并以巡逻的方式在辖区内重要地域定时进行防范性检查巡视。
辽代曾先后设上京警巡院、东京警巡院、中京警巡院、南京警巡院、西京警巡院。其主官为京警巡使、京警巡副使。“警巡院”的“警巡”人员在执行巡逻警事任务时,按规定都要佩戴类似当代警察“警官证”一样的身份证明——“巡防”牌。
数年前,笔者从藏友处交换得到一枚“巡防”牌。这枚汉文“大辽巡防”背“中京,龙纹牌”,通高
83.27毫米,穿高9.94毫米,穿宽21.74毫米;牌面高75.28毫米,上宽35.76毫米,下宽37.96毫米,边框宽4.64毫米,底框高11.49毫米;龙厚7.59毫米,牌厚4.72毫米,重96.2克。牌面边框内阳铸四个汉文隶书大字,拙稚可爱。大字第二笔顿笔过重,使撇头似成一小横,把个大字似乎写成了天字。辽字走之上的尞旁,上头不清,下小草书。巡字走之旁不全,这种似儿童稚拙书法的写法只存在于辽代,是后代造假者根本无法摹仿的作品。牌背上刻阳文隶书中京二字,下高浮雕一低头立龙,龙头巨大,眼睛向下俯视,龙嘴微张,身子卷曲成S形,龙鳞成节形盔甲状坚硬,龙尾上卷如钩状。铜牌上镌刻龙纹是表示中京乃真龙天子居住之地。大辽中京负责巡防的机构即为“警巡院”,牌文明确说明此牌是中京“警巡院”的巡防牌。
虽然,目前辽五京“警巡院”的巡防牌,只见到中京的一种。但笔者相信当年五京都有自己的巡防牌,如果没有湮灭的话,早晚都会重现人间。
文章来源荣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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