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官窑 南宋时在今杭州市凤凰山南麓乌龟山郊坛另设新窑,称“郊坛下官窑”,又称南宋官窑。此官窑瓷器胎为黑、深灰、浅灰、米黄色等,有厚薄之分,胎质细腻。釉面乳浊,多开片,称为“蟹爪纹”,釉色有粉青、淡青、灰青、月白、米黄等。因器口中施釉稀薄,微露紫色,足上却偏赤铁色,故有“紫口铁足”之称。 器型除碗、盘、碟、洗等日用器皿外,还有仿商周青铜器的尊、鼎、炉、觚等陈设瓷和祭祀用礼器。 注:图为官窑贯耳瓶(宋) 官窑起自唐,有两种涵义,一是指贡器,一是指官厂。自唐代至元代(公元八世纪--十四世纪),官窑多有贡器,少有官厂,采取的形式是“官监民烧”,烧出的瓷器,“千中选十,百中选一”,进贡给统治阶级。这种瓷器就叫做贡瓷和官窑。那时,唐代在产瓷区设有司务,如唐景隆初(公元707—709年)褚绥为新平(景德镇)司务,奉诏监烧献陵祭器。宋代设监,如太平兴国年间(公元976—983年),派殿前承旨赵仁济监理越州窑务。到了元代则设局,以提领监陶,后改为本设总管。他们烧出的“景德年制”,“枢府’等款式的瓷器,分别称为“景德窑’,“枢府窑”等。 明代(公元十四世纪--十七世纪)采取‘官办民烧’的形式,开始有官厂,专烧进贡的瓷器。如在景德镇设御器厂,也称景德镇御窑厂,特派厂官,经费出自地方,编役人夫,设窑达五十几座,专门烧造御器即贡器。清代与明代不同,采取的是‘官搭民烧”的折中形式。其产品分“钦限”和“部限”两类,前者是专给皇帝用的,后者是给朝廷和外交礼宾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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