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贺天飞
两年前,我认识了一位画家,此人是画山水画的,而且画得很挺不错.可后来他不知咋的突然就消失了,对此我一直耿耿于怀"!没想到的是前几天我应邀到北京荣宝斋参加活动时,却喜出望外的与他相遇了.谈到他"神秘消失"的事,他说:"别提了,我把自己给卖了,卖给了一家公司.我还有‘卖身契‘呢!"当日下午我随他走进了"工作室"(公司里的一间房子).落座之后,他从一个皮夹里掏出了两张纸,说:"看!这就是我的‘卖身契‘!"我打开一看,原来是他与某公司,某老板的一份"协议"(我戏称它为-------"邪议!")上面是这样写的: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约如下条款---------
甲方:北京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身份证号.......
乙方:山东济南画家张某某;身份证号........
第一款:甲乙双方自愿签定三年合同.三年间甲方分别付给乙方60万元资金:第一年付给乙方30万,乙方必须交给甲方80 幅高质量作品。不得应付!质量不高的作品,甲方可以拒收;如完不成数量,甲方每幅扣除10000元;第二年甲方付给乙方20万元,乙方必须交给甲方120幅作品;第三年甲方幅给乙方10万元,乙方必须交给甲方150幅作品.;
第二款:乙方的一切销售权属于甲方,价格完全由甲方制定.,乙方没有任何销售权。不管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如发现乙方擅自卖画,每幅扣除50000元!
第三款:甲方负责乙方的宣传包装,组展,销售等等;
.......................
看了他的这份“卖身契”让我不由想起小品演员巩汉林和赵丽蓉扮演的小品<<如此包装>>.
这位画家告诉我:他们付给我的款是逐年减少, 而我给他们的作品是逐年增多。他们对我的作品价格也同样逐年提高,完全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他们利用手中的资金,关系,条件,权利等把我实实在在在包装了一番,我的作品价格也从原来的八百元一平尺提高到了八千一平尺!明年还要提高!而我呢,如今也被'包泡沫名人!倨我推算,这两年他们至少在我身上净赚了两百万!"
说话间,他指了指房顶,的两个角落说:"你看,那还有监控,是怕我卖画而装的!"
"会不会还有窃听装置?"我不由开起玩笑.
"也很难说!"他笑起来,笑得象哭.
画家的"卖身契!",多么发人深思,又耐人寻味的事情!据调查说此类事情北京有,上海有,广东有.........不少地区不在少数!那么,如何看待这个"年轻的新事物"?
我认为: 值得肯定的是:这一张"卖身契"对于一些无名无市场而有水平的画家来讲是有一定的帮助的.起码说,能让这些书画家"旱涝保收"------有了固定收入.有人帮着"捧"了,甚至被捧红,捧紫,捧上天!这个时期,可以说是在画家"走红"的过度期(青春期).
但是,这个合作应该是在和谐友好中进行的,这对双方是双赢的.
但,象本文这位画家尽管有着固定收入,他实际是在"卖身",被"雅拘"(文雅地被拘留")被"雅绑",象拿工资的犯人-------三年刑期!这种合作就很不愉快,也不利于画家的艺术发展!特别是给画家的规定的上交任务,是有悖于常理的!创作不是挖树坑,有力就行,创作是需要灵感和激情的!数量多了,也只能象应付官差,不会有好作品出现!再之,画家的手脚被束缚,思想被禁锢,被捆绑,只能按"老板"的意图去画画-----画画的在不懂画的人指导下进行.更糟糕的是:书画市场被搞乱了!一些人雇佣画家的主要目的就是-----赚钱!他们就没有好歹的抬高,炒作某书画家的价格,甚至是使出浑身解数,不择手段!再就是捧出了一批又一批"泡沫名人",一害市场,二害艺术,三害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