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迪安公开46份证据证明与被署名案无关https://www.huajia.cc 2010.11.14 13:29 来源:国际在线 发表评论(0)
13日,著名国际策展人、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向媒体公开46份证据,逐一证明“被署名案”与自己无直接关系。 去年12月,自由撰稿人黄以明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台湾雕塑家萧长正等剽窃其著作。近日,该案进行了一审,当庭并未宣判。 据媒体报道,黄以明在法庭上提交了40多份证据,包括公证材料、展刊、报纸、书、画册等。黄的委托代理人表示,署名“范迪安”的《我的森林与自然精神》一文中剽窃了黄以明的《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的部分内容,这个基本事实清楚,如果被告方坚持没有侵权,需承担举证的责任。对此,被告方范迪安的代理人表示,范从来没有写过此文,“中华特产网”擅自发表此文并没有得到范的同意;范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署名的,范本人同样也是被侵权的受害者。 13日,范迪安向媒体公开46份证据,逐一证明自己与此案无直接关系。 附件:46份证据逐一击破,与范迪安本人无直接关系 就“被署名”案,范迪安首次公开回应 1:范迪安不是萧长正展的策展人 《空间想象——萧长正的穿透雕塑展》只有唯一主办单位:中外文化交流中心,范迪安不是该展的策展人,任何对该展览的官方报道均没有提及范迪安是该展策展人。 主办单位出具的展览主办函 展览的通用广告,明确标示主办、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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