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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籍一画家出画集、办画展 作品竟然都是剽窃来的

https://www.huajia.cc  2018.04.19 23:06  来源:温州晚报 发表评论(0)

CFP

一温籍画家临摹他人作品参加全国性展览并获奖,还举办了个人画展,被判行为构成剽窃;市民投稿文化节徽标设计征集活动落选,却发现作品仍被使用;公司的独家制造工艺被人盗取,生产销售同款产品……

在世界第18个知识产权宣传周到来之际,4月18日上午,瑞安市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近三年来的知识产权审判典型案例。

一温籍画家剽窃他人作品

侵犯原作者著作权

温籍画家郭某笔名郭远,是中华全国美学学会、中国工笔画学会等会员。
去年,郭某却因涉嫌剽窃被另一名国内著名画家告上法庭。该画家叫陈运权(笔名石泉),湖北美术学院教授。

陈运权诉称,2016年,他的学生发现郭某冒用他的12幅作品参加了2008年举行的全国首届中国画线描艺术作品展,并入选,被主办方收录出版。陈运权对比郭某出版的作品集还发现,画册封面用图抄袭了他早年出版的《陈运权白描花鸟画集》封面用图,其中71幅画作也照抄该画集中收录的作品,连前言也几乎照抄他此前发表的文章。2012年,郭某还举办了个人画展,参展作品也与自己的作品相同。

郭某答辩称“仅是临摹陈运权的作品,并非剽窃”,临摹作品从取景角度、美学角度、视觉高度等也有不同,都是自己花费多年心血完成的。

2017年6月20日,瑞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运权对自己的画集和文章享有著作权,郭某涉案画作与陈运权相关画作构成实质性相似,郭某在未告知陈运权的情况下即以自己的名义参加画展、出版图书,举办画展,已构成对陈运权著作权的侵犯,构成剽窃。判决郭某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4.5万元等民事责任。

参加设计征集活动落选

作品却仍被使用

49岁的潘某是广西人,从事徽标设计。

潘某说,他在重庆猪八戒网络有限公司经营的猪八戒网上注册账号,接单一些徽标设计工作。2014年3月12日,他在网上看到一个昵称为“踏雪探花”的账号发布了一个设计征集,为平阳县鳌江镇钱仓清明文化节征集徽标。于是,潘某向该账号投稿原创设计的钱仓清明文化节徽标,但最终未中标而落选。

之后,潘某在整理作品时却发现,2014年4月5日举行的“鳌江镇首届钱仓清明文化节”活动中竟使用了他此前设计的文化节徽标。潘某反映多次, 2015年、2016年间,第二届、第三届钱仓清明文化节仍继续使用侵权徽标。于是,他将活动主办方、承办方,承接活动的平阳县一朵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发布征集任务平台重庆猪八戒网络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经庭审比对,涉案徽标与潘某设计徽标内容基本相同,整体视觉高度相似,仅有个别文字、图形等细微变化及变形。瑞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潘某对涉案作品享有著作权,其权益受到了侵害,主办方和承办方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的民事责任。

商业秘密遭非法获取

技术专利受侵害

2017年4月25日,温州市东瓯微孔过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东瓯公司)因为商业秘密泄露而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了一起诉讼。

据该公司代理人称,公司经过多年研发,掌握“刚性微孔PA过滤管”技术,该技术一直是公司的商业秘密。2007年至2008年间,被告谢某通过时任该公司生产车间主任宋某非法获取了公司该项技术,甚至另外自己成立公司,生产了同样的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给温州东瓯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经评估和刑事判决认定,该损失为1223817.61元。

谢某、宋某因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刑。

同年11月27日,瑞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谢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对温州东瓯公司技术秘密的侵害,判决谢某赔偿温州东瓯公司经济损失1223817.61元。

【浙江新闻+】

据瑞安市人民法院发布数据,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瑞安市人民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共2134件,结案2130件,未结案件15件。

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著作权纠纷1834件,商标权纠纷232件,不正当竞争纠纷6件,商业秘密纠纷6件,特许经营合同纠纷9件,其它知识产权合同纠纷9件。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著作权侵权纠纷为主,商标侵权纠纷次之。三年来所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共计2097件,其中侵害著作权纠纷最多,计1834件,占案件总数的87.4%。侵害商标权纠纷次之,计232件,占案件总数的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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