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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庭广众之下 “被规则”是笑话

2010.01.16 08:03  作者:陈履生  来源:美术报  评论()

  “共同创作”的“潜规则”,实际上是针对各种与名利相关的参评活动。其具体内容不外是官的名加在民的名之上,专业的名加在业余的名之上,不干事的名加在干事的名之上。“桑玉柱事件”如果真是“共同创作”的话,那就是如此。为官的有本事,专业的有能耐,自己去拍,包括自己调焦距、自己按快门,何苦要不劳而获,贪天功为己有呢?说到底是本事和能耐的问题。类似这样的事情,美术界也不乏其人其事,巧取豪夺经常发生在各类评选评奖的活动之中。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包括尊重学术的道德底线,应该成为每一个专业工作者必须遵守的专业伦理。摄影界出现这样的“潜规则”,使得一些具有水平而且又善于起早带晚和吃苦耐劳的摄影家“被规则”,实在应该引起摄协的重视。如果说,美术界在处理这类“潜规则”时难于甄别和处理,那么,摄影界应该不太为难,因为这种“共同创作”实在不合情理。直接在各类参评活动中取消“共同创作”的作品,这既不碍于摄影艺术的繁荣与发展,又有利于艺术和学术的净化,而“潜规则”则自行消散。

  为了避免弄虚作假,类似这样的文艺作品评选,应该与作品同时附有作者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声明。如果桑玉柱在当时投稿参评“第八届中国摄影金像奖”时就填写了这样的声明,此后在收到举报之后,就不可能出来一个“共同创作”的托词,也不会出现当下众怒难平的窘境。显然,“金像奖”的评奖规则有疏忽。由此而谈到美术界的各类评选活动,不仅是类似这样的规则方面的问题也同样存在疏忽,而且更有甚者有些据有权力者不仅利用“潜规则”,而且创造“潜规则”营私舞弊。所幸的是“桑玉柱事件”因为“硬伤”,几乎用不着像摄协那样辛辛苦苦去求证;假如这不是“硬伤”的话,说不清道不白又使得那些蒙事的人蒙混过关,“被规则”的人则是哑巴吃黄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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