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书画家联合会正式启动 于志学担任会长https://www.huajia.cc 2015.05.28 06:45 来源:山西新闻 发表评论(0)
经过一年期的准备和规划,近日,人民书画家联合会正式启动,由黑龙江美协名誉主席,黑龙江画院荣誉院长,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于志学担任会长。人民书画家联合是经过上级国家机关正式批准,从事中国书画艺术交流、研究、学术探讨和创作的,具有法律效应的群众社会团体。2014年正式成立,总部设在北京。 人民书画家联合会是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指示精神下,本着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目标,连接广大书画家和书画爱好者,促进国内外艺术交流为目的,大力发展中华传统艺术—国粹书画艺术。 人民书画家联合会是从事中国书画艺术学术研究、创作交流、评估鉴定、传播推广的国内权威机构。在全世界范围内组织书画家开展艺术创作和理论研究、交流活动,促进国内和国际艺术家之间的互动与合作。力在打造一个展示人文才能、艺术精品的权威平台。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之书画艺术,发展祖国书画艺术事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做出应有的贡献。联合会以弘扬中国书画艺术,汇聚业界精英人才,搭建权威交流平台,提供创作优质服务为宗旨。 人民书画家联合会的职能是为书画名家与企业,相关艺术机构,书画收藏家,书画爱好者搭建相互交流的平台,进行学术研究,艺术咨询,出版文艺专刊;举办画展、开展海内外书画艺术交流活动等一系列工作;建立书画培训的长效机制;培养和挖掘书画艺术人才,推出优秀人才及作品,打造实至名归的书画名家,竭诚服务于书画艺术教育事业;组织书画作品的评估鉴定;组织书画名家创新书画艺术;提高书画名家的社会知名度,借助艺术名家群体优势拓展产业化渠道。 联合会领导 艺术顾问 人民书画家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三章 会员制度 (一)参加全国性书画展(大赛)一等奖和获奖两次以上者。 第六条:会员入会程序: (二)由本会会员推荐介绍的,经理事会研究批准,由秘书处核发《会员证》或《理事证》。 第七条:理事及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 (二)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 (三)享有优先在本会各种媒体发表文章及作品的权利。 (四)有应邀参加本协会有关会议和活动的权利。 (五)有推荐优秀书法艺术人才入会的权利。 (六)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及要求以及监督的权利。 第八条:理事及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和执行本协会决议,如实填写入会申请书,维护本协会利益、荣誉的义务。 (二)积极参与和支持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供有关资料,向本会反映情况,的义务。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九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人,交回会员证。如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予经除名。会员自动退会或被除名,所交纳活动基金不退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人民书画家联合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职务,常务委员由主席直接聘任。常务委员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决定年度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决定协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与各部门人员的任免。 (四)制定和修改《人民艺术家联合会章程》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根据发展需求,聘请部分德高望重的有关领导担高级顾问和顾问。聘请国内著名书法家担任荣誉会长、荣誉副会长等职务。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经费来源均为理事、会员交纳的会费,企业赞助,社会捐助,作品销售以及在法律和政策核准的范围内开展的有偿服务的收入和其它合法收入等。 第十四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只本着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的原则,对贡献突出的会员实行奖励或其他激励时使用。 第十五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六条:本会终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十七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2014年10月1日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本章程修改权、解释权归人民艺术家联合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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