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通天下公司向著名书画家石品一讨得一幅《商通天下》字画后,擅自将署名删除并作为企业标识使用,石品一家人为此将该公司告上法院索赔上百万元。
记者上午获悉,该案经市二中院终审判决,认定商通天下公司构成侵权,判令其公开致歉并赔偿石品一家人经济损失等11.2万元。
石品一家人起诉说,商通天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姚某一直十分仰慕石品一在书法方面的才华,曾多次通过石品一的长女请求赠几幅字画。
2008年2月,石品一创作了一幅《商通天下》的书法作品。几天后,石品一长女将这幅作品交给了姚某。
一个月后,石品一得知商通天下公司将其作品改变结构,删除落款及印章后设计成一个椭圆形标记作为商业标识,在该公司的宣传品、网站、产品包装等处大量使用。
石品一的长女说,父亲对这件事情非常生气,多次让她去找商通天下公司交涉,但没有结果。2009年3月,父亲含愤而死。家人认为商通天下公司构成严重侵权,故向法院提出诉讼,索赔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110余万元。
对此,商通天下公司辩称,公司从石品一处购买了《商通天下》书法作品后,设计成椭圆形的商业标识得到了石品一的合法授权,不存在侵权行为。
商通天下公司还称,该公司仅仅是在网站上使用了这一标识,并未大量使用。此外,石品一死于癌症,与该公司使用该作品无关。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石品一将涉案作品交给了姚某后,姚某虽然获得了该作品的所有权及展览权,但其他著作权仍然属于石品一,姚某擅自将署名及印章删除,并擅自作为商业标识使用,违背了石品一创作该作品的初衷和本意。
法院认定商通天下公司侵犯了石品一的署名权、修改权等著作权,故判令商通天下公司向石品一家属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及诉讼支出等其他合理损失1.2万元。
商通天下公司向二中院提起上诉,二中院维持了原判。
●上午追访
今天上午,记者联系上了石品一家人的代理律师赵成伟。他向记者表示,在终审判决商通天下公司构成侵权后,商通天下公司一直没有履行判决,目前石品一家人已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