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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评市场化问题的批评

https://www.huajia.cc  2009.08.08 17:03  来源:美术报 发表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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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想改变整个社会的艺术评判机制,必须要在体制和机制上入手,改革中国美术的展览评审机制和学术选拔机制。比如,正如我以前所说的,引入美术馆、博物馆独立的专家或学术评审委员会评审机制,建立科学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学术评价机制,而且这个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尽可能的区别于官方的艺术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机制的引入,可以一定程度上削弱博物馆、美术馆馆长对艺术评选的行政权力干预。这样,就拓宽了中国美术的一元化展览评审机制,引入多元的竞争性学术评价机制,扩大艺术和艺术家的选拔进入渠道,使得更多的艺术家能够在不同层面体现出其学术价值和市场价值。这样,艺术家就能获得其更为宽裕的经济支撑,也能够有能力支付给批评家丰厚的报酬,也只有这样,中国美术的独立的学术批评机制才能有效地建立起来。市场经济社会,单靠批评家或艺术家的精神自立、批评自律和道德良知来维护艺术批评,那只能是一种愿景,根本还在于学术批评体制和制度的构建,只有作为独立市场主体的艺术家或批评家获得了独立的经济支撑,才有可能使得学术和艺术独立。

  当然,除此之外,独立批评体制的构建,尚需引入健全的艺术基金会制度。国外优秀的艺术基金会制度,为中国的艺术与学术评价体制树立了典范。一般而言,国外的艺术基金会,无论是盈利的还是非盈利的,无论是政府支持还是纯民间性质的,其对艺术家的遴选都有一套严格的学术程序,基金会的介入只是资金的介入,但学术运作是独立的。学术与资本的分离是西方艺术基金会、美术馆策展体制的一个突出特点。那么这种体制实际上对于培养具有独立精神的艺术家和批评家来说,就是相当有裨益作用的。这些艺术基金会的运作,都有一套公开、透明、严格的学术评选程序,而且其运作形成了组织化、制度化和稳定性趋势,更为重要的是,其所资助的,往往并不是主流的艺术家和艺术批评家,当然更不是官方的艺术家和批评家,而是现在还处于相对非主流地位、但又有巨大挖掘潜力的艺术家和批评家。这为官方的艺术评审和展览评审提供了良好的制度范本。

  近几年来,官方的展览之所以屡遭抨击和质疑,就是因其无视学术和艺术规则,展览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不分,学术与行政不分,行政管理与学术评审不分,比如,很多官方的展览中,尽管也有监审委这样的临时组织,但所谓的监审委,仍然是由官方机构的成员组成,而主办方又是官方机构,这样,就成了上级监督下级,自己监督自己,这样的内部监督和垂直监督变得毫无意义。所谓的监督,应该是平行监督,即必须要构成对既有权力的制约力量,这样才能形成监督机制,否则所有监督都是空谈。当然监督机制的缺乏,也是导致许多官方或准官方艺术展览学术质量下滑的重要原因。

  为什么我要在这篇文章里用较多篇幅谈到艺术基金会制度对于艺术批评的独特意义呢?乃是因为,中国的艺术批评,由于缺乏一种稳定的批评制度支撑,使得其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批评家无法获得来自于艺术制度的稳定的经济收入和保障,因而不得不通过给艺术家写吹捧或赞扬文章来获得经济支撑,当然,艺术家也需要批评家的捧场,为其抬高身价,并通过批评家来提升其学术地位,进而通过学术地位获得其市场地位。但若如此,批评家就将丧失其批评的学术独立性,批评家实质上沦为了一个寄生于艺术家身上的寄生阶层,其身份与地位的尴尬,决定了批评的独立性很难持守。然而,这并非批评家个体的问题,症结在于批评体制不健全。

  通过对中国艺术市场体制的考察,我们发现,中国的艺术品市场,实质上形成了一个相互依赖与寄生的链条,艺术家是生产者,但艺术家也是寄生于画商或企业家的一个寄生群体,而艺术批评家又是寄生于艺术家的一个寄生群体,艺术家和批评家的这种经济依赖性,使得其在某种程度上丧失了学术和艺术独立性,因此,要获得艺术创作和艺术批评的独立性,只有摆脱这种经济依赖性,只有经济独立了,才可能精神独立。而要获得这种经济独立,只有摆脱现有的靠企业家或画商直接包装的体制,转而依靠基金会独立的奖励或资助。因为基金会是公立的,不具有赢利性质,并不直接介入艺术市场。因此,那种纯粹为迎合市场而创作者,就不太会获得基金会的亲睐,而只有具备独立的艺术和学术价值的艺术家和批评家,才可能获得基金会的赞助。这样,就切断了艺术家、批评家与资本市场的直接利益关系,也切断了批评家与艺术家之间的直接利益关系,批评家不必通过单纯地向艺术家索取稿酬而获得生存支撑,也不必因收取了书画家的稿酬而说一些违心话。

  因此,要改变批评的现状,根本问题不在于能产生多少个批评家,而在于一个群体的制度化生存规则的建立,制度化生存规则决定了这个行业的生态。基金会制度是一个重要的途径,而且也是未来中国艺术生长的重要路径。当然,有了基金会并不等于就有了好的批评生态。当下中国,并不缺少艺术基金会,而关键在于是什么性质的基金会。事实上,中国的许多基金会,大多并不具有独立性,而仍然具有太明显的行政色彩,许多文化艺术基金会,仍依赖于一个官方或准官方机构。当然这是由于我国独特的行政审批体制和社团管理体制所造成的,因为按照中国现行的行政审批和社团管理体制,凡是不具有盈利性质的民间团体,都必须到民政部门注册备案,并须挂靠到与之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管辖,若非如此,则必须以具有赢利性质的公司或企业注册,而注册公司,又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这样一来,每月就得按时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中国的艺术基金会,生存于民政部门和工商部门的夹缝中间,很难具有独立的运作机制,也很难不受行政部门的行政管辖。这样,就很难使艺术基金会和艺术批评具有学术独立性。所以,根本还在于改革我国现行的行政审批体制和社团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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