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专家评论
使用帮助】【发表新文章

没有创新等于零

https://www.huajia.cc  2009.01.05 00:20  来源:美术报 发表评论(0)
1 2 3

  二、如此评审等于零

  与展览机制相联系的是评审机制。

  从本质上讲,对艺术作品进行集体评审是很荒唐的事情。艺术创作是个人的和私密性的。对艺术的欣赏也是个人的和私密性的。艺术是一种感觉,它是模糊的不确定的,所谓评审便是人为地把不同变成相同,把模糊变成明晰,把个人感受变成共同感受,把不确定变成确定,这在本质上是违背艺术规律的。艺术因个性而精彩,评审永远不会公正。因此,历届展览中,矛盾最集中、意见最多、悬念最大、热点最突出的是评审,尽管每次的评审都宣称是在“公平、公正、公开”下进行的。

  在展览、评审、创作三者中,评审是关键,评选结果一方面直接反映展览作品的学术品格,另一方面又直接左右创作的导向。历届展览的评审原则,基本是以议会制的投票原则,少数服从多数。这种原则貌似有理,实则不符合艺术创作规律,也不利于艺术的创新发展。

  笔者以为,真正的艺术创新主要反映在私密性、区别性、小众性三个方面。私密性对应的是主观与客观的矛盾关系。艺术创作主观大于客观,使所谓客观公正的评审显得无能为力。区别性对应是艺术的“应有”与“既有”的关系。评审都是在“既有”的框架里进行的。以“既有”的框架去评判“应有”,往往会形成对“应有”的否定,不自觉地把艺术生产力新的增长点扼杀在摇篮中。小众性对应的是艺术家与社会的关系。艺术家是社会中的少数人,有创造性的艺术家在艺术群体中又是少数,往往在一个时代只有一个代表人物,为艺术的先知先觉者,代表着艺术史的前进方向。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艺术真理不是往往,而是绝对地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因而,这种貌似公正的少数服从多数的评审原则,重则断送艺术的创新发展,轻则延缓艺术的创新发展。少数服从多数的评审结果是:去掉一个最高分——那些真正有个性有创新价值的“应有”作品上不了,尽管被少数评委看好。去掉一个最低分——那些连技术也不及格的作品上不了。最后入选获奖的只会是中庸的 “既有”样式的作品。评审在评委中是少数服从多数,评审结果对于社会就变成了多数服从少数——广大书画作者擦干了、掩埋了,沿着评审结果所指引的方向前赴后继。艺术评审,悲壮而无奈的杀戮游戏!它在繁荣艺术的口号下斩杀艺术,它在尊重艺术的口号下强奸艺术。美术书法评审都有过这样的事件:同一帮评委,刚刚把某作者的作品评出大奖,很快在另一次评审中,这个作者的作品连入选圈也未能进,这是对展览评审工作的最大讽刺。评审自己否定评审,评委自己也左右不了自己,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令人不知可否。

  如此评审等于零。

  在展览机制变革的基础上实现评审机制的变革,以“流派分评制”对应“流派分展制”。可按不同流派组成不同的评审班子,大致可以分成创新的评审班子和传统的评审班子。属于创新的作品让创新的评审班子去评,属于传统的作品让传统的评审班子去评,这样的结果避免了因评委在传统与创新上的个人倾向而影响了创新型作品的脱颖而出,以最大限度地解放艺术生产力。除此之外,像策展人制、提名展制、双年展制等等,都可以用以国展机制,以改变当下少数服从多数评审机制的弊端。评审工作确实是难度很大的艺术工程,只有坚持创新才是艺术第一生产力的标准,大胆地实施评审改革,评审工作几十年不变的状况才会有大的改观。评审的设奖也很关键,不可老是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最重要的要设“艺术创新奖”。创新是时代的主题,创新奖是美术书法的最高奖,因为创新是艺术第一生产力。

  不可否认的是,新时期以来,展览的组织者也对评审做过许多探索,但成效不大。笔者无意否定评委先生们的功劳苦劳,但劳苦不一定功高,如果评审机制不科学,还会劳苦过大,其评审效果不仅为零,甚至是负数,如此地评来评去又有何意义呢?弄得不好,评审会成为艺术发展的绊脚石,评委还会成为艺术史的罪人。


1 2 3
  】【关闭
 

网友评论 共有 0 个关于本文章的评论信息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