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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冠中假画案开庭 翰海答应先退还120万元

https://www.huajia.cc  2008.10.17 08:59  来源:东方早报 发表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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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责条款成法庭焦点

  王建轶认为,就庭审看来,拍卖行与萧富元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该画为真迹,“所有的证据都指向假作。”

  拍卖公司的免责条款再次成为法庭争论焦点。

  王律师认为,根据国家相关拍卖法规定,拍卖公司有义务查实拍品来源,进行瑕疵审核,并将结果告知竞拍人。拍卖公司作为特殊行业有其特殊的服务内容,提供拍品来源是必备条件,而画的最大的瑕疵就是画作的真伪,作为拍卖公司,翰海这两项义务并没有尽到;此外,拍卖法规定拍卖公司对拍品有虚假宣传必须承担责任,2005年12月,翰海公司拍卖油画《池塘》,宣传该画是吴冠中1972年作成,1982年曾修改,并在画上题写“抽暇改老画,好似故地重游”,“画面不乏中国北宋山水画的雄浑厚重”,使竞拍人苏敏罗相信该画是吴冠中的真迹,以230万元拍下,并支付翰海公司佣金23万元;而画商萧富元仅以一套1984年安徽美术出版社出版的明信片向拍卖行证明《池塘》为吴冠中真迹,而安徽美术出版社却是在1986年成立,显然,1984年的明信片为假,拍卖行应当履行查证责任。

  他认为,法律本身对拍卖行的行为是有要求的,不能片面夸大免责条款的作用。

  “该案的胜诉有相当把握,如果胜诉的话,这将对整个拍卖市场有着普遍意义,过分强调拍卖行免责将使拍卖行失去公众的信任,也失去了交易的公正性,同时伤害了拍卖行的市场占有率。在拍卖程序中该如何保护竞拍人和售让人的共同利益,应该是拍卖行的义务。否则,把整个社会的特殊物品交易推回到一个原始状态——你买了假货活该你眼力不好,这不是一个建立法律自身为后盾的健全社会应该有的行为。”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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