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部分网络媒体对广州中级法院正在审理的荣宝斋与深圳某公司合同纠纷案单方面引用诉讼相对人提供的不实信息报道传播,对老字号荣宝斋声誉造成伤害,荣宝斋对由此导致的侵权损害将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现将相关事实声明如下:
一、深圳某公司于2023年通过拍卖竞得3件艺术品,在画廊购得1件艺术品;2024年5月又通过拍卖竞得3件艺术品。该公司在拍卖预展及购买前均自行邀请专家进行了鉴定且无异议。
二、深圳某公司在购买上述艺术品一年至两年后,以“假画”为由要求荣宝斋按照原价退货,荣宝斋依法依约予以拒绝。
三、深圳某公司为达到退画并要求高额资金占用费的目的,于2024年9月以其购买的其中一幅画作提起诉讼。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一审对交易行为予以审查,并未就深圳某公司提出的该幅画作真假进行审查并做出判断。对于越秀区法院在一审中仅通过采信深圳某公司偷录的个别语句内容作为裁判依据,已经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该案目前还在审理之中。
四、荣宝斋是具有350多年历史的中华老字号,成立以来始终秉持“以文会友 荣名为宝”的宗旨,在文房用品、书画经营、非遗技艺和文化传承上孜孜以求,努力打造艺术家交往和艺术品交流的诚信平台,过往所销售艺术品均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肯定。网络媒体转发不实信息提及的相关画作均为荣宝斋按照专业标准收购销售,得到相关专业人员的充分肯定。
五、艺术品鉴定是高度专业的工作,网络媒体转发的深圳某公司所虚构的画作为假的信息已经对荣宝斋声誉造成伤害,荣宝斋已经委托律师固定证据,将根据由此造成的损失情况对深圳某公司及相关媒体起诉维权。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