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画坛第一案会“打响”吗?

来源:雅风  作者:长安易居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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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这封“律师函”后,我转发给京城的一位大律师朋友过目,他就此事的观感和意见,谨爰录取下:

作为普通读者,我的感受是,大文虽然有些话说得比较尖锐,批评的不留情面,但整体上大部分的内容,还是以莫晓松的书画作品为引子,在试图评论一种文化现象。也就是说,画家没文化,是画不出好画的,文化涵养直接决定了画家画画写字的艺术水准。

我不懂艺术评论,也很难界定艺术评论和侮辱诽谤的边界在什么地方,但我以一个常人的视角理解,任何人都有批评他人的权利,生活在社会中的人,都有被批评的可能。越是公众人物,越要承受来自方方面面的评头论足。因为你的名气大,知道你的人多,你在接受更多赞美的同时,难免也会听到更多的批评。批评的数量多了,其中就不乏有言辞激烈的批评,从概率上来说这也是难免的。

公众人物或者名气大的人物必须要有这个心理素质,各行各业的公众人物都是这样,你要没有这个心理准备和心理素质,就不要做公众人物了。自己在家里关起门来写字、画画,自己和亲朋好友欣赏就挺好的。你若要代表一个群体,甚至代表一个国家、一个时代,就必须具备直面批评的相应能力。如何知道你有没有这个能力?必须允许大家评头论足,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讨论,无论任何领域,概莫如此,这是一个基本的规则。

进行讨论就不可能只说好,不说不好。说别人不好,尤其是公开的说不好,当然会降低对方的社会评价,这几乎是确定无疑的。但是,如果因此就认定为构成侵权,是在侮辱诽谤对方,将会直接导致艺术评论这个行业的消失,因为大家没法评论了,一批评就可能构成侵权,除非把批评的话说得非常委婉,非常和风细雨,那可能又达不到批评者要表达的批评强度。

要想被更少的人批评,就要使自己存在的毛病更少,让别人挑不出大的毛病,这是批评的价值所在。法律也无非是生活常识、人情天理的抽象和总结,它不能让人自缚手脚,也不能让人无所适从。中国人一直讲“批评与自我批评”、“吾日三省吾身”、“忠言逆耳利于行”等。假如法律判断的结果,最终和这些传统的价值发生了很大的冲突,我觉得可能是法律出了问题,或者解释、适用法律的人理解有偏差。

对方发来“律师函”,通常就是起诉的前奏,所以您要做好被对方起诉后应诉的准备。但是对方起诉也未必是坏事,一方面您不一定会败诉;另一方面,起诉本身也会把事情转化为一个公共文化事件,增加您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反而可能使他的社会评价更低。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考虑,他更希望的结果是您把文章删了就算了,不要产生更坏的影响就行。从促进文化进步的角度来说,您干了一件好事,让不学无术的人有所忌惮。


2022画坛第一案会“打响”吗?

作 者:长安居

在当代书坛画苑之内,人们对艺术批评是极为轻蔑或不屑的,这是因为那些充满肉麻谄媚气息的市侩式艺术评论文章遍行天下故。这种黑白颠倒,指鹿为马式的“颂词”堆积多了,书画界所谓的“艺术批评”自然也就沦为了“吹鼓手”和“喇叭匠”的低级把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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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2021年我因批评金肽频胡滥吹捧错字大王吴雪“病书”的文章为“谀文”,被对方以“名誉侵权”为名滥诉诬告。所幸的是,二审法院已将此案发回重审,喧嚣一时的“2021书坛第一案”又重新回到了原点,结果究竟如何?尚需静观其变。(未曾了解本次事件详情的读者诸君,可点击以上链接,参看拙文《3.15“打假”与书法批评》)

为了应付“2021书坛第一案”的诉讼,我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我之所以要为这场无妄之灾倾尽全力地去反抗,首要的当然是维护个人艺术批评自~油表达的权利;更重要的还在于,在当下艺术家和艺术批评者关系十分不正常的大环境中,假如因各自学术观点的不同,生出了“笔墨官司”,都要用诉诸法庭的方式去解决,那么艺术批评绝对会日益堕落,“艺术家”的粗制滥造和“肉喇叭”(评论家)们的竞相邀宠,将变得更加肆无忌惮。因而,我愿意拿出一年多的时间与对手进行一场有关书法审美真理孰是孰非的较量,这既是维护我个人的尊严和权利,也是为了当代书坛的公义———“笔墨官司笔墨打”应是书法界万古不易的专业铁律,这则铁律是一条行业底线,永远不能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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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批评是一件“出力不讨好”的艰辛活计,而真正有力、尖锐的艺术批评则更为不易,它收获的不是鲜花和掌声,相反还会很容易招来误解和敌意。3月11日,我就北京画院副院长莫晓松画展中某些作品含纳的文化硬伤等问题作《专业画家=专业匠人?》一文(未及赐阅此拙文的读者诸君,可点击以上链接参看),予以一一批评,不意在4月6日午间忽然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莫晓松的委托律师,告之有一份“律师函”欲转交我收查,对方加过我的微信后,转发来一份由北京大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函”(“律师函”详细内容,请见本文起始处所附图片)。此“律师函”中的主要内容是说,拙文《专业画家=专业画匠?》所言者已超出文艺批评的范畴,涉嫌对莫晓松“名誉侵权”云云,要求我删除该文,并向莫晓松道歉等。说老实话,我读过这份“律师函”的第一感觉是震惊!第二感觉还是震惊!第三感觉仍是震惊!一位被称为“当代中国工笔花鸟画领军人物”的画家,且身为“中国第一画院”北京画院副院长的画坛“大人物”,其胸襟气度竟如此狭隘,而他应对、解决外界批评的方式又是如此有悖现代文明,这不能不让我感到万分惊愕和遗憾。

拙文《专业画家=专业画匠?》对莫晓松书画艺术创作的批评意见,概括说来,共有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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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莫晓松的文化功底孱弱。比如他连髫龄儿童皆能倒背如流的《千字文》都抄了一个啼笑皆非,引人喷饭状,显然暴露出他根本不解《千字文》浅显易懂的文意,故见丑多多,此一项拙评有错吗?(原有拙文的示例请见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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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莫晓松的学风超级浮躁。比如他在一件画作的空白处抄录《庄子·逍遥游》起始部分的内容,其间之错讹直错到无边离谱的程度,今附上权威版本的《庄子》原文,读者诸君不妨与莫晓松抄录的内容自行对照查验,短短的篇幅,他抄错了多少处?试想若非其学风超级浮躁,焉能错讹这么剧烈,以至于让观者瞠目结舌,大跌眼镜。(原有拙文的示例请见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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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莫晓松的画作筑基于“设计”、“制作”的立场,其绘画技巧语言的运用虽称娴熟,但对中国画笔墨的内美表现则严重不足,尤其一味工细趋谨,遂致使画中意趣寡淡,愈细愈失。因而,莫晓松工笔画之病的症结,正在“谨毛失貌”四字,他的工笔画可谓集工艺化、装饰味、日本腔、全国美展之流弊、艺术市场之鄙俗于一体,诚描头画脚,叠床架屋之属也。(原有拙文的示例请见上图)

社会最底层一普通书画爱好者撰写的一篇小文章,阅读人数也仅区区八千有余的数量,能引得“大画家”莫晓松为此“冲冠一怒”,达到要发“律师函”与我法庭相见的境地,这只能说明一点,拙评确实打中了莫晓松书画创作短板的要害处。从批评者的立场观照,艺术批评者能从被批评的艺术创作家那里收获的“仇恨”越多,则越能证明他的批评是正中“靶心”的。因此,这封并不友好的“律师函”,恰恰是拙文批评对象莫晓松本人给予我的最高奖赏和肯定。在此,谨向莫晓松先生表达我最诚意的谢忱,感谢阁下对拙文的谬奖和错重。

书法批评的“第一案”因拙文而起,这使我感到五味杂陈,为了一件鸡毛蒜皮的小事儿打了一年多的“官司”,总归是得不偿失,莫名其妙。此外,恕我孤陋寡闻,在当代美术界,除多年前郭庆祥指范曾的中国画创作为“流水线”创作,被范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外,我还真没听说在当代画坛的圈子里有哪一位画家因了一篇艺术批评的小文章,而发起对批评者的起诉。从目下的客观实况研判,2022画坛“第一案”已箭在弦上,处于随时引发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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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晓松的谬误字迹铺天盖地,此其一也。



坦白说来,我一方面不惮于莫晓松就此拙文与我对簿公堂之上,盖“2021书坛第一案”的前期审理,毕竟没能厘清艺术批评和名誉侵权的边界在哪里,假如莫晓松用此拙文作为起诉在下“名誉侵权”的证据,我想在司~法~水平最高的京城之地,经过严密法~律程序的层层剖析,或许会得出一个让公众信服的审定结论———用法律的形式来确定艺术批评和名誉侵权的边界。另一方面,我又坚定地认为在正常的艺术批评生态下,回应批评最合理、得力的方式,与批评者“打官司”是最下策,“打官司”虽是被批评对象的合法权利,但以批评回应批评,则更合于现代文明社会的行为规范,即通过“反批评”的争鸣姿态,用缜密的逻辑,深湛的学养来回击批评者的批评,这显见比“打官司”得来的结果更有说服力。艺术家的作品见诸公共空间后,被观者批评几句,就恶狠狠地声称要与批评者“打官司”,此可视作恼羞成怒之下以为自己壮胆的策略,实际上则反映出被批评者气势汹汹外表下内心的无力和虚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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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白石老先生画作



北京画院学术谱系的渊薮当导源于齐白石老先生,白石老人有一幅家喻户晓的人物画名作《人骂我,我也骂人》,关于对这件名作寓意的阐释,世之能见者多多矣。从我的观感出发,我非常愿意从艺术批评的视域来予以解读,即:艺术家的创作公开发表后,遭遇赞扬或批评是一种常态,对于后者,用豁达的心绪来理解、对待艺术批评是十分必要的。艺术批评的本质是对艺术家作品的苛求,从常理上着眼,声名越是显赫的艺术家,社会公众对他的苛求也会越严格,面对苛求式的艺术批评,不管批评者的观点有理没理,正确与否,被批评者务必都要通过正常的商榷和辩论方式来与之交流、交锋,因而“笔墨官司笔墨打”的原义,不正是“人骂我,我也骂人”之谓吗?

白石老人还有名句曰:“人誉之一笑,人骂之一笑。”他老人家的这句话就更富有深意存焉了,上海画院原副院长韩天衡先生尝有妙语云:“表扬如糖,批评如药。”“人誉之一笑”,意味着“吃糖”时的快意,人人都喜欢听好话,这是人之常情。但好话中很可能含有大量的水份,甚而完全是言不由衷的假话,是故老祖宗又有“美言不信,信言不美”之训。“人骂之一笑”,表达的是一种坦荡大气的态度,做一个不太贴切的比喻,艺术创作这份“职业”,天生就是一门要承受“谩骂”的“职业”。君不见,凡吾国之大艺术家,如张艺谋、贾平凹、陈丹青、刘晓庆、王镛、沃兴华等等……,他们在创造了个人艺术杰作的同时,何尝不是被社会公众吐槽、“谩骂”最多的对象?由此可见,“欲戴皇冠,必承其重”不是一句空话,一个人既选择以艺术创作为自己的终身志业,先要做好被“骂”的准备。我不否认,畏惧“挨骂”的艺术家也是“艺术家”,但他绝不可能是伟大的艺术家。白石老人是与毕加索一个量级的艺术大师,所以他能深解“人骂之一笑”的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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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画院首任院长叶恭绰老先生遗影



身为北京画院副院长的莫晓松,显然没有从北京画院学术文脉的精神遗绪上,体认到白石老人上述两条箴语中蕴藏的深刻思想涵义。莫晓松以北京画院副院长、“当代中国工笔花鸟画的领军人物”的贵重学术身份,在公共文化空间大肆展出、宣扬其笑话百出的“谬误作品”,他不仅不以个人的不学无术,斯文扫地为深深耻辱,反用极其不恰当、不文明的方式来回应批评者客观、善意的批评,对为其指谬纠错的批评者,霸道地表达出一种不可描述、不可思议的“敌意”。我想,北京画院高居天国的诸先贤,如白石老人、遐庵老人、半丁老人、周思聪先生、杨延文先生、杨刚先生等若在天有灵,目睹到这等荒谬绝伦的一幕,他们会不会摇头不已,继之发出一声沉重的叹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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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晓松既被称为“当代中国工笔花鸟画的领军人物”,那他在当代画坛应无可争议的被归属为“公众人物”范畴。的确,莫晓松在美术界是拥有相当学术地位的名家(北京画院副院长、中国美协理事等),他又是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当代画家(当代中国工笔花鸟画的领军人物)。具备了前面所列的两个前提条件,莫晓松为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关注就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了。而莫晓松在社会公共空间中又充分享有“公众人物”带来的“名家尊荣”,比如他的书画作品在当代艺术市场中占有数量不菲的商业份额,他经常以重要嘉宾的身份被邀请出席、参与各类高端的社会活动……。可以这么说,不要看莫晓松拥有种种鲜亮的“名人光环”,是一位货真价实的“公众人物”,然而他的思想水平、行为意识等却停留在“前现代”的蒙昧状态———他根本不懂得文明社会中的“公众人物”,以名人身份享用社会公众的尊崇只是其一面;“公众人物”社会功用的另一面表现为,越是“公众人物”越需要严于律己、严以修身。

鉴于“公众人物”掌握着更大更多的话语权,在卑微如我之草民的心中,如著名画家莫晓松一类的“公众人物”,其举手投足、一言一行,都代表着一种社会风尚,都会对整个社会起着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以此为是,莫晓松行为中与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大悖的质素,就明白无误地裸露了出来,比如传统文化体系中有“闻过则喜”,“吾日三省吾身”的伦理主张,我想求问莫晓松,阁下作品中泛滥成灾的文化硬伤是不是一个客观事实?这些暗藏无数文化硬伤的拙劣之作,通过媒体的宣介在社会上大幅面传播,加之他“名家效应”对此谬误形成的几何倍数级放大,这会不会制造出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莫晓松对自己的谬误,以及由此酿成的“文化污染”,就不需要负责吗?就不需要面向社会公众公开检讨、道歉吗?难道一个号为当代著名中国画画家的“公众人物”,就这样行为世范,向公众演示“闻过则喜”,“三省吾身”的传统文化价值观念?

莫晓松在大悖于吾国传统文化的价值观念之外,他用发“律师函”的方式,以示自己回应外界批评的姿态,这简直又能目为对现代文明社会价值观念的一种野蛮挑战了。在一个文明社会的构架中,艺术批评的权力人人都有,相比较而言,像我这种最普通、最底层的艺术爱好者权力最大,而艺术界的“官方”人士,特别是像莫晓松这种担任相应行~政~职务的“专业”画家最小。正因如此,身兼“公~职人物”、“公众人物”双重角色的莫晓松,他的艺术行为被社会公众密切监~督,严厉批评,是其不可推卸的一份“天职”。“甘蔗没有两头甜”,人生的好运气把莫晓松造就成一位“领军”于当代工笔花鸟画创作领域的著名画家,这也就把他推到了被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聚光灯”下,因之他就得有接受各类人群从各自角度评说、批评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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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晓松画中的题记文字只要是“自撰”内容,总会让我哑然失笑。



更为紧要的是,拙文《专业画家=专业画匠?》中尚有批评北京画院部分的内容,而且莫晓松现正担任着北京画院副院长的职务,他如果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在下,从客观实况来考量、质疑,这似乎很难让人们分清,他是在代表北京画院起诉我呢?还是仅代表其个人起诉我呢?本于我的以上质疑和迷惑,莫晓松在起诉在下之前,何不先行辞去北京画院副院长的“官~位”,就以北京画院一普通画师的身份来打这场“官司”,若此者,或可得到社会公众的信服。此一条,未知亲爱的莫晓松先生以为如何呢?多年之前,在《人~民~日报》的一篇社论文章中,曾有专门论及“公众人物”的内容,文中说“公众人物有责任珍视和维护好自身社会形象,努力做精神家园守望者、社会价值风向标、道德航船压舱石,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共标杆”。用此度之莫晓松在遭遇外界客观、善意批评后的“病态”式羸弱表现,他明显走向了“公众人物”应有价值取向的反面,此良可一叹也。

在我收到莫晓松委托律师转发来的这份“律师函”后,我的家人以及身边的朋友们大多不同意我再打这场“官司”。但是,在我人生一贯不变的信条中,对原则问题是绝对不能退让的,这场官司就是原则问题,所以我不会退让。我常常会想,当下书画界的“艺术人口”,为什么距离现代文明仍然那么遥远?而在这70多年间,为什么再没能诞生一位与吴昌硕齐白石黄宾虹潘天寿一个量级的艺术大师?此中的原因非常复杂,以本文的篇幅无力全面回答这个问题,但拙见以为,当代的书画家及书画批评家过于“聪明”,或为其中一个不可忽略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当代书画界的“艺术人口”中,不要说那些如雷贯耳的顶级名家了,即令是最基层的小名头作者,哪一个不是“聪明”异常。他们知道见什么人说什么话,到哪座山唱什么歌;什么时候该慷慨陈词,什么时候该闭口不语;什么时候该前进,什么时候该后退。他们最谙熟的不是与艺术有关的学识,他们最擅胜的恐怕要首推怎样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收获,怎样以最小的委屈换取最丰厚的回报;他们的心思用于艺术创作者不多,他们对于琢磨勾心斗角的“谋略”则心有灵犀,乐此不疲。我觉得,对如上“经世致用”的实用主义“学问”用心多了,四海之内的书画界人士,确会变得越来越“聪明”起来,但在“聪明”之后,对艺术创作必要的那份纯真和傻劲,在这群人身上也随之消弭于无形了。我终于明白了,一个由无数“聪明人”、“谋略家”构成的当代书画艺术土壤,怎么可能生长出“现代文明”和“艺术大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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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先生遗影



鲁迅先生说,“天才不是自生自长在深林荒野里的怪物,是由可以使天才的民众产生,长育出来的。所以没有这种民众,就没有天才”。“天才大半是天赋的;独有这培养天才的泥土,似乎大家都可以做。做土的功效,比要求天才还切近”。先生说得极是,平庸如我者,这辈子也别想再做“天才梦”了,故而还不如踏踏实实去做一撮有益于当代书画天才生长的泥土,这就是我不能向莫晓松之无理要求退让的最重要理由。设若每一位书画界的“名家”在遭遇一次最寻常不过的艺术批评后,都来效法莫晓松,以社会“公众人物”的尊贵身份,用大悖现代文明规范的方式,通过发“律师函”来回应底层、弱势批评者的批评,当代的书画创作与批评怎么还可能具备雄健骏迈的内在艺术活力,当艺术创作失去了艺术批评的互动和制约,当代书画创作岂非将永远处于一种停滞不前的死寂状态,当代书画创作的土壤,又如何能发生一丝一毫的改变?!如此一来,天才何在?!学术何在?!现代文明又何在?!

客观地说,莫晓松的中国画创作是一种典型性的功利化、市场化、消费化类型作品,“有技无文”,“有手无心”是其作品中存在的最大弊陋和缺陷,因而他的作品在内质上,也完全脱离了中国画审美文化内涵的核心。基于新世纪以降的十多年间,当代艺术市场借助强盛的国力,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和繁荣,如评吾国是整个世界艺术市场最火爆的地域也不为过。莫晓松画作中显现出的格趣近于琼瑶、池莉等作家之通俗文学作品的审美范式,对通俗型的艺术作品进行审美体验,是没有“障碍”、“阻隔”的,故而他的作品在进入展厅和市场后,迅疾赢得了大量观众的青睐、追捧。功利和商业上的成功给莫晓松带来了巨大的声望资源,由是他也应势成就为商业时代中国画创作的“骄子”和“英雄”,说到底,他的中国画创作不过是消费型的“产品”,而非文化型的,富有强烈精神张力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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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让我们无比错愕的学养,还好意思出来“打官司”?

常识告诉我们,当代中国画名家不一定是大家,在美术国展评审和艺术市场运作过程中,受到强力肯定、热捧的画作也不一定就是当代中国画创作的“经典”。于此一项,在专业圈子内部是最普通的常识,然而,社会上更大层面的普罗大众未必能懂得这个常识,他们很容易被莫晓松的“成功”、“名气”所震慑,被美术国展、艺术市场中流行的负面风气所迷惑。所以,我对莫晓松新近的书画作品予以批评,其主要理想旨在对大众的审美趣味、能力予以合理引导和提高。莫晓松的作品影响很大,模仿者云集,不代表他的水平就一定很高,以文学创作为例,鲁迅、巴金文学作品的读者数量要远远少于琼瑶、金庸,我们就能说鲁迅、巴金的文学成就不及琼瑶、金庸吗?我批评莫晓松,非为仅仅是批评他个人的作品,更多是在批评与莫晓松相近的当代中国画创作病象,这不是在向莫晓松这个“人”挑战,而是向大众化、通俗化的审美趣味挑战。人微言轻,毫无学术话语权的我,既不可能通过一篇只有八千余人阅读的小文章来改变当代中国画创作的格局,也无法撼动今之艺术市场中某些消费群体对莫晓松画作的热烈追捧,拙文正常的批评,怎么就涉嫌侵犯到莫晓松的“名誉权”了?这在稍有基本理智的明眼人来看,莫晓松要与我对簿公堂的荒唐选择,是多么可笑的一个画坛大笑话呀!

就在刚刚,我随意在网间检索了一下莫晓松历年创作的书画作品,不客气地说,他书画作品中存在的惊悚式文化硬伤是由来已久的,决非是在本次“世间安乐”展览中偶然出现的。可见文化底蕴孱弱,学风超级浮躁之病,一直是暗藏于莫晓松身体“内部”的最大“病象”。我最感悲哀的是,莫晓松是身居当代画坛最高处的顶级名家,他身边、周围精于画学研究的硕儒人物应不在少数,为什么就没有一个人私下里悄悄给他一点点儿善意的提醒———“创作、写生实践之外,要多读些书,以加强个人的文化素养”,“下笔务必要严谨,至少在’文抄公’时不要抄错”之类。不难想见,但凡有一个人能正式、真诚地告诫莫晓松一次,他都不至于像今天这么丢丑。这分明揭示出,在当代书坛画苑,书画家也好,书画批评家也罢,他们之间的关系、情感等大多是虚伪、应景的,乃至相互依存、利用的,当代画坛是一个“失真”(缺乏真情实意)的画坛乎?我的这个说法是不是葆有几分道理呢?此有待画坛公众深入研究和讨论。

莫晓松笔下的“天姿明敏”,有点儿惊悚不?

“人生难得是诤友”,诤友应是每个人人生中最大的一笔财富,我作如是观。说实在话,假如有一个人肯于牺牲自己宝贵的时间、精力,像我为莫晓松那样细致地、分条缕析地纠错,不是我矫情,我会喜不自胜,道理很简单,我没有向人家交付一分钱的学费,却获得了免费的知识,大赚者是我,我焉能不欣喜若狂。本来我应当成为莫晓松迄今为止的第一位诤友,遗憾的是,他却把我看作是最大的“仇寇”。尽管莫晓松起诉我在即,我仍旧愿意再做一次他的诤友,对之坦言我对这一触即发之讼案的基本观点。通过“打官司”的手段来解决艺术批评范围内的争端是一个下下策,当然对那种故意诽谤的“恶棍文章”除外,而拙文明显不是“恶棍文章”。这场官司如果开启,正式进入法律程序后,大不利莫晓松先生者有三:

一,拙文对莫晓松作品举证的文化硬伤实例,全系无法推翻的事实,一个“领军”于当代工笔花鸟画创作领域的“公众人物”,面向社会制造了“文化污染”,自己可以不承担社会文化责任,反来对批评、指谬者进行起诉,这在基本道义上,已经输了个精光。还有,莫晓松的文化硬伤问题,若其能以拙文的批评为戒,暗自反思、改过,日后无人会再拿这个问题来说事儿;但是,一旦从“打官司”的层面来讨论、争论莫晓松作品的文化硬伤问题,那就一定要锱铢必较了,因为这关乎莫晓松和我双方的权益和尊严,于是乎,拙文列举的那些文化硬伤势必会在这场“官司”的演进中,不断发酵、放大,这明摆着对莫晓松是大为不利的。

二,莫晓松是享有大量社会资源的“公众人物”,在美术界号为”当代中国工笔花鸟画的领军人物”,“领军人物”者,在我理解即像带兵打仗的“大元帅”一般威武。而我不过是社会底层“引车卖浆”者流,在专业的美术界我甚至连一个无名小卒都算不上,盖我连加入乡镇一级美协的资格都不具备。一个“大元帅”身份的人,声称要与一个无名小卒也算不上的人“打官司”,且是一场毫无道义的“官司”,社会各官~方媒体舆论及民间舆论场的舆论,会怎样评论这场“官司”?我想无非评为“以大欺小”,“恃强凌弱”等。退一万步说,假设这场官司到了终局,莫晓松确实“胜诉”了,他赢得光彩吗?一场“官司”的结果,有专业的司~法评价,还有民间的公众评价,像这种由艺术批评引发的讼案,民间公众评价的价值,无疑要大于司法裁定的价值,“赢了官司输了人”又有多少意义呢?

第三,北京画院在当代画坛的地位举足轻重,是众人心目中最高大的艺术圣殿之一,而莫晓松又担任着北京画院副院长的要职,在一定程度上,莫晓松本人能“代表”北京画院的文化形象。“官司”开打之后,莫晓松固有的众多文化硬伤“沉疴”,会不会在更为广阔的社会公共空间里“地毯式”的“爆发”出来?而“爆发”后带来的负面社会效应,会不会对北京画院的社会、文化形象造成难以弥补的损伤?这个责任是莫晓松个人所能承担起的吗?待得这场“官司”尘埃落定之后,美术界的同仁们又会如何看待莫晓松?在北京画院的“院史”叙述中,莫晓松又会在后之“史官”的笔下得到怎样的评价?是正面形象?是反面形象?固此,这一讼案一旦启动,注定将进入当代美术史,莫晓松真的要三思后行啊!

我与莫晓松素昧平生,没有任何恩怨,更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所以我对他的批评不存在一丝恶~意,此天日可鉴。拙文对莫晓松书画近作谬误部分的纠错,与莫晓松本人出现“公关危机”的层面,还距离着十万八千里呢,这至多能算作一件可以忽略不计的鸡毛蒜皮小事儿。但是,恰恰是对批评过于敏感、虚弱故,莫晓松把拙文的批评效应放大了。那篇肤浅的拙文在时隔近一个月后,早就被人忘到九霄云外去了,它注定被扫除到“文字垃圾”之列。然而,莫晓松是否要以“打官司”的方式重新赋予拙文新的生命?这不得而知。但我可以告诉莫晓松,处理拙文的方式共有上中下三策:

上策:身为当代工笔画“领军人物”的莫晓松,既被他人揪住了错讹,自查自检属实后,最高明的对策是,第一认账,坦承自己的错讹,不委过:第二道歉,向社会公众诚心敬意地道歉;第三致谢,向纠错者致谢。这应是一个社会“公众人物”最基本礼貌和教养。如选择上策只能给莫晓松加分,而不会使他的公众形象出现一丝丝儿的损伤。

中策:莫晓松没有采取上策的雅量,佯装不知,一言不发可也。最多过一个月,还有谁再能想起、提及,一个没有学术话语权业余写手批评阁下的这篇文字呢?

下策:从发“律师函”开始,而后进入到“打官司”的各项程序,这相当于莫晓松是自己把自己送上了“解剖台”,一任社会公众对之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解剖”。这又何苦呢?但愿莫晓松不要选择下策。

最后,我想说的是,艺术批评者和艺术创作家之间的关系可以对话,也可以对抗,但不要互相仇视,动辄以发“律师函”,胁之以“打官司”的办法来解决专业问题的争端,这只能对双方造成两败俱伤的后果,诚毫无意义也。“礼之用,和为贵”的思想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一计妙招,用它来解决不同的主张和争端,通常无不凑效,不同的观点、主张,要互相尊重、互相包容,和而不同地并行不悖。莫晓松先生是一条西北汉子,我也暂且自许为山东汉子,我们之间能否像男人一样,像现代文明社会的男人一样,“化干戈为玉帛”,酒杯响碰泯恩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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