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院教授作品被画家剽窃出版 赔偿金仅够付维权费

来源:国搜书画  作者:佚名

著名画家、湖北美术学院教授陈运权的作品及文字,被浙江温州画家郭少斌(笔名:郭远)抄袭、剽窃。郭少斌以剽窃作品参加了全国性美术展览并获奖,还公开举办个人画展、公开出版图书。今悉,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了郭少斌的行为已构成剽窃,构成对陈运权的侵权,并判处其图书出版机构一一四川美术出版社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 

湖北美院教授作品被温州画家剽窃公然全国参展

2016年9月下旬,有学生在一则关于“全国首届中国画线描艺术作品展入选作品”的帖子中,以为看到了导师湖北美术学院陈运权教授的作品入选参展,随即将此帖转发到师生微信群里。陈运权比对后发现,有人完全照搬照抄了他早年的12幅画作,但作品的题目、落款、印章却与他无关。

再查之后,陈运权发现,这名温州籍叫郭远(本名郭少斌)的画家,在其出版的画册、所办的画展中,也大量涉及到侵权和抄袭他的作品。2012年11月,郭少斌由四川美术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名为《玉苍风华·郭远白描作品集》的画册。郭少斌把《陈运权白描花鸟画集》中收录的71幅作品,居然一张不漏地全部照抄了一遍。甚至,《玉苍风华·郭远白描作品集》的前言,也几乎照搬照抄了陈运权原载于1991年1月号台湾《艺术家》杂志的《我对创作的思考》一文,全文只改动了十几个字。

今年1月,陈运权震惊之余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将郭少斌及四川美术出版社告上法庭。此后,瑞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郭少斌的行为已构成剽窃,构成对陈运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等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侵犯,遂判决郭少斌、四川美术出版社停止侵权行为;郭少斌在《温州日报》刊登致歉声明;四川美术出版社书面致歉;郭少斌赔偿陈运权4.5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四川美术出版在1.8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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