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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有画院改制意义重大

https://www.huajia.cc  2016.11.07 11:20  来源:美术报 发表评论(0)

  从现有的画院体制来看,主要有三种性质的画院:

  第一类画院是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这类国有画院的特点是有编制,有拨款,有薪水。问题在于,国有画院的画家既是国有事业单位的职工,又是个体艺术生产者和销售者。不少画家都难以真正妥善处理好画院创作任务与私下作品销售之间的关系。

  第二类画院是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成立的,从事非营利性文化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这类民办画院的特点是无编制,无拨款,大多数无薪水。从这类画院的实际运作情况来看,由于既没有财政拨款,也缺乏经营性收入,因此,虽然“院长”满天飞,但往往是徒有虚名。

  第三类画院是由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画院承担有限责任,画院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画院有限公司。这类画院的特点是无编制,无拨款,按销售有提成。从本质上讲,这类画院是以市场化方式组织画家进行美术创作,并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从这个角度来看,这类民营画院实际上兼具了画廊的一部分功能。从这类民营画院的实际运营情况来看,由于画院与画家的激励、约束机制设计不尽合理,因此,画院与画家的合作方式相对比较松散,以至于这种从事美术创作和经营的经济组织不仅运营效率不高,而且难以做强做大。

  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文化艺术市场的繁荣,推进国有画院改革的条件已经具备,积极推进国有画院的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1、由于画家的艺术生命周期与经济收入周期的不匹配,因此,体制外的职业画家在最需要钱的时候往往穷困潦倒。在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的大环境下,到底是从事实验性的艺术探索,继续坚守自己原有的艺术风格,还是主动迎合艺术品市场的口味,放弃自己原有的艺术追求,就成了职业画家不得不面对的艰难抉择。混合所有制画院通过与画家的长期合作,不仅可以为画家提供长期的生活保障,解决画家的后顾之忧,更好地进行艺术探索,而且可以有效“熨平”画家在整个艺术生命周期中由于经济收入变动所引起的家庭消费波动,从而既有效解决了大多数画家在“最需要钱时却没有钱”的生活窘境,也在无需国家财政投入的情况下有效解决了职业画家的社会保障问题。

  2、从中国画廊业的发展现状来看,一方面,画廊与画家的合作关系极其微妙,很多时候都是一种“画廊大牌欺画家,画家大牌欺画廊”的关系。不出名的画家期待被画廊代理,出了名的画家却想一脚把画廊踢开。所谓的私下交易、霸王条款、诚信缺失等问题,说到底都是利益之争。假如这个问题解决不好,画廊永远走不出“围城”。另一方面,中国画廊不仅面临着同其他画廊的正面竞争,还面临着同所代理画家的侧面竞争。因为在中国,很多画家本人就是一家“小画廊”,不仅在委托画廊代理销售的同时私下违约卖画,而且时不时直接委托拍卖行卖画。这就使得,画廊与画家之间往往是零和博弈,画家在处理艺术经济问题上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混合所有制画院则通过给画家股份,使其成为画院股东的方式,让画家既是画院的员工(获得年薪收入),同时又是画院的股东(获得分红收入),从而有效解决了画院与画家间的利益冲突问题,为长期的合作奠定了基础。

  3、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目前的民办画院和民营画院(统称民间画院)数量已超过千家。然而,一方面,由于画院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完善,因此,民间画院普遍存在数量多而杂,运作不规范的问题。一些民间画院的领军人物虽然艺术平庸,却打着“画院”的招牌大肆谋取私利,不仅没有实现提高画院画家艺术水平的目的,而且以混乱视听的方式降低了中国美术创作的整体水准。另一方面,由于没有财政拨款,缺乏运营资金,因此,民间画院普遍存在寻求利益多,谋求发展少的问题。为了生存和发展,一些画院不仅批发“院长”甚至“院士”头衔,而且批发奖杯和奖状,甚至假借美术展览骗取画家的作品。长此以往,各行各业办画院的状况不仅无助于中国艺术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而且有害于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混合所有制画院不需要国家的财政再投入,而且通过吸收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方式,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既有利于完善中国的艺术产业链,也有助于中国艺术生态环境建设,还可能为中国的画院体制改革闯出一条新路。

  画院画师的贡献,不仅应该体现在繁荣美术创作上,而且应该体现在带头依法纳税上。正因为如此,国有画院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向混合所有制画院的转变,可以成为规范中国艺术品市场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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