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艺术基金章程:掌声与“板砖”齐飞https://www.huajia.cc 2014.05.14 12:03 来源:美术报 发表评论(0)
编者按:连续几日,艺术圈最热门的话题当属国家艺术基金了。4月30日,文化部正式发布《国家艺术基金章程》和4个《项目申报指南》,明确2014年度资助项目网上申报工作将于2014年6月1日至8月1日进行。哪些人可以申报?如何申报?基金主要资助哪些领域? 这是自2013年底国家艺术基金会成立以来,文化部首项出台的章程和实施细则。章程规定了三类资助方式,分别是:项目资助,即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及评审情况予以相应资助;优秀奖励,即对优秀作品、杰出人才进行表彰与奖励;匹配资助,即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艺术发展,对获得其他社会资助的项目进行有限陪同资助。在美术领域,资助约500名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以及若干特殊、急需、紧缺的青年艺术人才和复合型艺术管理人才;40个左右优秀艺术展览项目,在国内的传播、交流与推广;资助约10项体现国家艺术水准、讲好“中国故事”的走出去项目,在国外的传播、交流与推广。 同期出台的《2014年度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和《2014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注明了资助范围,国有或民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条件,申报与评审程序等相关信息,申报时间从6月1日截止至8月1日。此次申报指南的出台,象征着2014年国家艺术基金的启动和运作。 本周,《美术报》也在官方微博与官方微信等互动平台上,同步发布了国家艺术基金章程和相关申报指南。网友们的讨论此起彼伏,赞扬与批评并存,掌声与“板砖”齐飞。 部分艺术基金资助所涉及的艺术家、机构认为,就国家艺术基金本身而言,是一件好事,这种新型文化投入模式,有利于政府由建文化向管文化、服务文化的职能转型,是文化赞助与投入机制从相马机制向赛马机制转变的有效实验,也是一种将政府政策导向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有效探索与示范。它打破了体制内和体制外的界限,让我国本已十分活跃的民间文化和热情高涨的社会办文化,在国家基金的支持下,如虎添翼,更加繁荣。 但同时,就4月30日出台的与美术相关的《2014年度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和《2014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这两项文件,却引来“拍砖”一片,吐槽不断,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三方面。 争论一: 45岁,是一道门槛,现下许多青年艺术家活动的年龄设置便是45岁。杭州的艺术家周先生表示,这样的年龄划分毫无道理,他说:“45岁以后就不是人才了?当年徐悲鸿支持的齐白石年逾六旬,一个45岁,就把齐白石、徐悲鸿、吴冠中之类和过45岁的画家统统排除在外了。” 年龄是一个限制,此外,“资助范围”里的“美术”也有局限性。吕婧(那特画廊负责人)认为,章程里没有涉及到装置艺术,和声音、影像作品,包容性还是不够大。 除了以上2个限制,个人申请须由本领域不少于3位具有正高职称专家或业内知名人士推荐,也让不少人犯了难。研究生在读的迮同学表示,虽然国家艺术基金很有吸引力,自己也有意愿去申报,然而,要找3位专家来推荐自己,有一定难度。和迮同学一样,吕婧认为申报中将遇到的最大问题也是业内名人或者是正高职称专家的推荐,“因为就现在而言,真正的推荐其实是市场需要,所有的介绍和评价最终还是需要市场来验证。” 相较于个人申报的条件,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相对宽松,但也要求申报项目的主体必须是设立3年以上的各种所有制机构或单位,且不接受个人申报。 B.设立门槛是必须的 文化部部长、国家艺术基金理事长蔡武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也表示:作为国家基金,一定要坚持高标准、高水平、严要求,要起点公平、机会公平,门要开得大但门槛要高,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推出更多的名家、名作。 争论二: 申报主体想要从众多申报者中脱颖而出,成为500个资助对象之一,或是成为资助的40个艺术展览项目,需要经过复杂的申报程序和层层的关卡,即使通过了评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和项目总投入30%的资助,让一些艺术家和机构觉得缺少吸引力。 “参与国家资助的项目,必定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资金的运作还必须接受监督,这10万元不要也罢。”福建青年艺术家叶女士表示,与其用一年的时间进行不自由的创作,还不如利用这段时间自行创作,卖画比资助得到的更多,也更为自在。 除需长时间的等待和接受监督,艺术家们还将矛头指向申报指南中“经本基金展览、评审确定的征集收藏作品,申报主体应同意由本基金按公益性原则收藏,并按公益性原则支付费用,颁发收藏证书。未经征集收藏的资助作品,申报主体可自行处理”这一条规定。“这是变相的收画,用10万元买断了未来1年的创作。”不少艺术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不愿参与申报,感觉太不值得了。 B.申报指南是依据艺术现状制定的 争论三: 指南指出:“申报主体及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等相关规定的,本基金予以受理;不符合的,通知申报主体不予受理。”且“对评审专家的艺术或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查请求的理由。”基于目前仍不知所踪的评审专家团队,评审过程是否能做到透明与公开,也让众多艺术家产生了犹豫。“美术圈子就这么大,不能否认存在‘暗箱操作’的嫌疑,”这是众多网友产生的质疑之一。 一位名为“往事随风”的西安网友质疑道:在本领域崭露头角,有代表性作品,且有一定影响力,还能得到由本领域不少于3位具有正高职称专家或业内知名人士推荐的作者,他们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国家再对他们进行资助,只是锦上添花。而偏远地区急需雪中送炭的作者则少了这样的平台和机会,这是“马太效应”的现实体现。 不仅艺术家质疑评审的公平,上海某艺术机构工作的吕女士也表示,此次申报,国有单位和私营机构都可参与,相较于国有单位,私营机构的项目的活动内容、规模大小、社会效益都无法和国有单位的重点项目匹敌,获得资助的机会也小,不抱太大的希望。 “传统观念里这种事大多是既得利益群体的少数人把持,因此,如何打破这样一个圈地行为,让真正具有创新、执着艺术创作的基层艺术工作者获得更多的关注是值得思考的。”吉林建筑大学艺术设计学院教师刘树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基金会的资金部分来源于社会的捐赠,在操作中如何规避捐赠人对基金的干预,值得政府在做好监管的同时,也应该接受社会的追问。 其次,在“监督与验收”上,对资助项目进行评估和验收的标准也是无法统一的,艺术(美术)作品的创作本身就是多元的,如果按照“标准”来评定,就当前而言是无法定论的。 此外,艺术品基金法律专家陈中坚认为,理事会同时承担评选和监督两项职能,这是不规范的,应该让第三方独立机构来进行监督。而且理事会是由知名人士和专家组成,他们都有本职工作,国家艺术基金是公益性的,不是专职的,且国家级别的机构信息可能会不对称,建议可以让媒体和相关行业协会来承担监督职责,而不是自我监督。 B.设计制度保证公平 受益程度最大化 此外,还会将基金的运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不断扩大社会参与度,提升政府管理部门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目前,在国外(比如法国),不仅有国家级的艺术基金,还有相当于国内省一级、市一级的艺术基金,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如市一级的,扶持的人员会比较年轻化,省一级的在艺术上会相对更成熟一些。 我国的国家艺术基金正处于起步阶段,一切都还在摸索的道路上。争论和质疑可以有,但更期待国家艺术基金是一块引路石,可以真正惠及中国艺术家、艺术机构,以及某些能对社会价值观有积极作用的艺术项目。 同时相信,随着我国文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国家艺术基金会将不断完善,也将对推动我国的艺术普及与发展,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与进步起到重要作用。 (文中文化部长、国家艺术基金理事长蔡武的观点引自《人民日报》中《国家艺术基金要把钱花在刀刃上》一文,略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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