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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家诉油画家涉嫌抄袭案”二审开庭

https://www.huajia.cc  2012.08.11 17:53  来源:美术报 发表评论(0)

  8月10日,备受瞩目的“摄影家诉油画家涉嫌抄袭案”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本报之前已对该案进行了持续的追踪报道(详见《美术报》975、976期)。鉴于双方对一审判决结果均表示不服,遂提出上诉。

  8月10日上午9点40分,二审开庭,记者在法院门口看到,燕娅娅与其姐姐以及代理律师,薛华克方代理律师赵华航,以及拍卖行方面委托的两位律师进入法庭参与审理。

  案件二审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38号庭开庭,属于第二审判区。法庭外接待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第二审判区审理的案件,必须由法官同意才可以进入,8月10日下午1点左右,庭审结束。记者采访了原告律师赵华航,他告诉记者,在二审庭审前,法院主持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鉴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才开始进行正式庭审。在庭审中,双方围绕着证据的采信和事实的认定等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法院在听取了双方的辩论意见后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近期,我们就“摄影家薛华克诉油画家燕娅娅涉嫌抄袭”一案做了连续报道。众多读者对这个事件给予了高度的关注,通过各种渠道表达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大無:我认为临摹和拷贝是不同的,注明出处是应该的。如果这样断案,历史上很多名画都是抄袭了。

  @张小刚:希望有律师来具体解说一下,照片和绘画之间,造成抄袭的要件以及如何避免。

  @颜长江:我不知道这是否有一个版权问题,版权有时是说不清楚的。艺术道德有时就是一个感觉的问题。

  @枝阳布衣:燕娅娅利用了摄影素材,进行了油画的再创作,但不是抄袭,从色彩学的角度说油画的丰富性,那是摄影无法比的,更何况那是艺术手法截然不同的两个门类。何谓抄袭?不过如果真是燕娅娅利用了教授的摄影,就应该提前与人家协商,亦征得同意为好。

  @爱喜:艺术上的抄袭实在是破坏了艺术的性质,艺术本来就要求创新。怎么能够抄袭呢!

  @dlx168:谁说摄影不是艺术,都是对美的捕捉,只不过画家用的画笔,摄影用的是相机,只有工具的差异,没艺术的高下,尊重原创,保护原创。原创精神的缺失,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

  @许喜占:摄影圈有这样一句话,看见的不重要,发现的才重要。就算拍摄同一物体,光线、构图也会有所不同。所以完全相同的作品非常偶然。

  @林沛青Perlina:摄影史上早期很多摄影师是从画家转行来的,怀揣着摄影为绘画之素材的意图,更有大诗人波德莱尔的奴仆论,摄影与艺术纷争已经是个嚼烂的老话题了。若是绘画只是对他的影像的复制,绘画的生命何在,在借鉴和临摹抄袭间还是得看有无再创作,及创作在表达中的作用。

  @蚂蚁的盒子:摄影和作画是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作画源于生活中的形象,摄影也不外乎是如此,一个需要精心的调制颜色来完成,而另一个是通过复杂的光影按下快门的表现。二者充其量也不过是都拥有使用权和解释权,版权的问题我个人觉得还是当事人本人吧。

  @首都经贸大学法律诊所:之前类似的事件也有,如曾梵志油画《雪豹》(佳士得3600万人民币)被曝光抄袭摄影师史蒂夫·温特的摄影作品《风雪之豹》。抄袭与借鉴演绎的界限,关键在于有无进行“再创作”。“作者借鉴、复制、利用了原作品,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再创造,生产出一件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其著作权归改编者所有”。

  @金晟知识产权法律研究中心:1903年,美国的Holmes法官指出:对艺术作品的临摹无论怎样与原艺术品相像,它总多少反映出临摹者自己才有的特点,即可享有版权的东西。故临摹作品不同于机械的复制,也有作者的创造性劳动,从该意义上来讲享有著作权。

  @huweiart:因为图片的信息化已经太过泛滥。另外,如何利用图片信息也是艺术家需要谨慎处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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