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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画之争 尘埃何难落定

——“摄影家诉油画家涉嫌抄袭案”一审判决双方不服
https://www.huajia.cc  2012.07.29 22:30  来源:美术报 发表评论(0)

  5月16日,“摄影家薛华克诉油画家燕娅娅涉嫌抄袭”一案,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其中5幅油画系参考照片绘制,判决油画作者燕娅娅侵权。由于宣传滞后的原因,至7月中旬消息传出,在美术界、摄影界引起强烈反响。而原被告双方,却同时选择了上诉。持续了两年多的“影画之争”,尘埃尚难落定。

  2009年以来,原被告双方在诉诸法律的同时,也将“影”与“画”艺术创作异同的辨别这一专业难题抛给了法院。期间,还因管辖异议等问题,案件由杭州移送北京审理,这一备受关注和争议的案件一波三折,拖沓良久。2011年11月,法院首先针对油画《奶奶》被指演绎了摄影《老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证据不足而驳回起诉,而另外7幅作品悬而未判。2012年2月14日,朝阳区法院就此话题,邀请美术界、摄影界、法律界专家20余人召开研讨会,意图参考专家意见,作出更合理的判决。

  在如此长时间充分准备的背景下,作出的“判五幅侵权驳回两幅”的一审判决,仍无法使原被告偃旗息鼓。从双方一定要得出一个最终结果的“较劲”,可见“影画之争”的判别之难。而这“难”,也将更凸显这一事件的范例意义。

  “对于这个案件,双方在事实上是有分歧的。”7月19日,担任此案审判长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苏志甫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介绍说,原告主张被告是比照他的摄影作品创作了油画;但被告主张油画是自己独立创作的。法院在审理时,首先是确定案件的事实:被告的油画是不是在原告摄影的基础上进行创作的。但是,因为艺术对象(人物形象)相对固定,和摄影、油画艺术创作过程的复杂性,以及双方曾是朋友,并同行赴帕米尔采风等原因,这一事实变得难以认定。

  “通过外在的东西画内心,这是有很大的难度的。”“就目前的判决来说,也是一半是我独立创作的,一半是他的,但仅仅也就是借鉴了一点。我跟塔吉克人生活在一起,所有的动作都是我设计的。”燕娅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而薛华克的律师张闻起则认为,对于法院认定5幅作品侵权作品,“法院对销毁作品的请求不予支持,使得侵权者获利;而要求燕娅娅赔礼道歉,法院也没有支持。”据此,他认为,“在司法当中,需要不断的总结,进一步提高对摄影家作品的保护力度。”

  从古到今,临摹都是学画入门的好手段,是提高艺术水平和锻炼艺术反映和感知能力的有效途径。但是,临摹永远是一把双刃剑。尤其是在当代,艺术创作中独创和创新为第一要义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由此来说,此案中原被告双方的“较劲”,实际上是各自对于艺术生命底线的捍卫。对于许多事情来说,真相只有一个,但是,因为“艺术创作活动是人类特有的一种高级的、复杂的精神活动和实践活动(引自——《艺术概论》)”,它涉及到情感、修养和能力等等众多复杂因素,我们更愿意期望,在这一事件中,或许真相不只有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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