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拍卖公司的尚方宝剑仍是拍卖规则中的“不保真”。2007年11月,孙先生参加了中博公司的拍卖会,并以12万元拍得白雪石《白云红树山庄》一画,双方于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该文件注明“买方已认真阅读北京中博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的拍卖规则,同意在拍卖交易中遵守拍卖规则中的一切条款,并按规定向北京中博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交付拍卖款及酬金。”而中博公司制定的拍卖规则中第五条“瑕疵担保”规定:“拍卖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及其代理人应亲自审看拍卖品原物,对自己竞投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008年6月,孙先生与白雪石之子结识,经其确认《白云红树山庄》为赝品。孙先生认为拍卖人有义务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瑕疵,中博公司一边在拍卖规则中称“不保真”,一边在宣传手册和拍卖现场均宣称此拍品是白雪石的《白云红树山庄》,且宣称由中菲担保有限公司对作品的真实性提供担保。中博公司不仅未告知瑕疵还误导竞买人,后孙先生与中博公司协商未果诉至法院。孙先生请求法院撤销其与中博公司的拍卖合同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仅凭白雪石之子的意见,不足以证明该拍品的真伪。而且《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真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中博公司的拍卖规则也明确说明了不保真,因此该公司没有保真义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孙先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