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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发街头画家“上岗证”依据是口头文件?

https://www.huajia.cc  2009.01.19 00:53  来源:云南法制报 发表评论(0)
  为了规范昆明市翠湖公园周边的街头画家,近期,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街道办事处翠湖北路社区居委会(简称居委会)以服务市民业余文化生活为由,组织画家进行了美术专业“资格”考试后,居委会颁发了“上岗”证件,在城管监察部门的配合下,持证的街头画家就不属于小摊贩。此举在社会中引起轩然大波后,人们纷纷议论:居委会没有执法权,哪来的办证资格?难道其它单位也可以盖个章、发个证,让一些摊贩人员“上岗”?

对此,本报曾刊发过《街头画家“持证上岗”惹争议》一文。居委会的做法是否有效可行?街头画家乱摆地摊现象是否好转?近日,记者又进行了实地采访。


公园广场似卖场

居委会发证后现状:地摊更多更乱了

1月10日,记者在翠湖公园北门广场看到,画摊、书摊、烧烤摊……五花八门的摊点已将广场变成了货物卖场,景象比之前更嘈杂了。

当记者问街头画家们是否按照居委会规定来摆放时,他们均表示,居委会发证只不过是做样子而已,没有证的人比有证的多。在广场上久摆不散的小摊贩们理直气壮地告诉记者:“画画的可以随便摆地摊,为什么我不可以?居委会也办个证给我们嘛,以后见到城管就不用紧张了。”

市民瞿先生无奈地说,自从居委会给街头画家们办证“上岗”后,城管对该片区几乎处于不管状态。“上岗”的街头画家、小摊贩随意摆放的行为也不断扩张。

城管部门认为发证合情合理不合法

居委会的做法到底合法还是合理,现在仍是众说纷纭,似乎任何一家单位都不方便出来平息这场争论。但是居委会发证导致翠湖公园北门广场摊点不断增多,影响了公园正常秩序的事实,则无法抹去。近日,记者再次采访居委会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这个事情,之前我们已经向街道办事处提交了口头文件,要经过批准后才正式实行,现在不便回答。”

因此,五华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华山中队长何惜民向记者解释了办证的缘由,翠湖公园内占道作画现象一直都存在,曾经散乱、无规范点的作画行为影响了公园的秩序。由于没有法规规定画家不允许在公园内帮别人作画,城管部门之前只能以占道经营进行整治。后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均提出意见认为,作画行为属于文化活动,不属于经营行为,该现象不仅在昆明有,省外及国外都普遍存在。居委会与城管协调后,对画家们进行了规范管理,城管只能是协助政府执法,所以,居委会给画家办证不属于政府行为。

对于画家们仍在翠湖北门乱摆摊问题,何惜民说:“居委会没有把这个事情做好,才导致效果不理想,他们办证应该是为了便于管理,有无资格目前还不好说。我个人认为,画家们是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即手艺)用双手劳动创造价值,是合情、合理的,但不一定合法,因为属于占道行为。”最后,何惜民还认为,翠湖公园是昆明的窗口,游客众多,不仅要体现靓丽的文化和风景环境,还要提倡文明执法,若还将画家和小摊贩纳入整治范围,这样不但效果不好,反之会影响整个城市形象。所以,今后应该存在还是要取缔,都希望大家进行探讨之后再决定。

法学专家:社区居委会不具备办证资格

社区居委会是否具备办证的依据、条件?已发放的“上岗”证如果不合法,那么是否需要收回?针对以上情况,1月12日,记者采访了云南大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教授。他认为,所谓街头画家是否属于小摊贩范畴,目前法律中尚无规定,如果是随意摆摊行为,城管部门肯定会进行整治。在翠湖公园的街头画家不能因为多了一个居委会颁发的“上岗”证就可以享受免法“待遇”,居委会私自当“部门”发证的行为有悖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它不具备发“上岗”证的条件、资格及权力。如果居委会办证后,摊贩就可以在大街上合法经营,那社会不是乱套了吗?相关执法部门的位置将摆于何处呢?

该教授认为,一个城市的文化是否浓厚,并不一定非得通过画家来体现,况且,这些画家并非一贫如洗,他们属于利用公共场所进行牟利活动,已经构成了占道经营行为,在法律、社会秩序管理及环境规范面前应当同小摊贩一样进行整顿。如果要让翠湖公园的环境不断规范、和谐,首先,相关部门应该及时收回已发的“上岗”证;其次,加强对小摊贩、街头画家的治理,而不是将“有证”作为“挡箭牌”,不去管它。

记者 邵维岑(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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