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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可以免责吗?

https://www.huajia.cc  2008.11.28 14:47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发表评论(0)

        近来,吴冠中假画案闹得沸沸扬扬。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2005年,一位苏姓藏家花了253万元从一家拍卖公司购买了一幅吴冠中的作品,此画于今年7月被吴冠中见到,并被定为赝品。为此,买家将拍卖公司和卖家一同告上法庭,此案在艺术市场和收藏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其实,这种拍卖会卖赝品的事件早已有之,数不胜数。近年来“拍假”更是纠纷不断,愈演愈烈。著名画家史国良用了“泛滥成灾”、“防不胜防”、“感到寒心”等字眼来形容其混乱的状况。

        那么,赝品入拍,该打谁的板子?有人说,赝品也是收藏的一部分。意思是竞拍到赝品的买家也只好自认倒霉了,只能怪自己眼力不够,怨不得别人。听到这种议论,笔者顿觉寒意四起。

        俗话说,行有行规,拍卖行也有自己的行规。比如说“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也就是说,只要拍卖行明说了不保真,就不需要承担责任——这就是那条著名的“免责条款”。

        事实上,如果拍卖人、委托人严格依照该条款去做,事先声明“不保真”倒也无话可说,但关键是有不少拍卖公司并没有去认真地做。他们通常的做法是大声鼓吹某拍品是如何的货真价实,然后小声提醒:“我们是不保真的。”有的甚至有针对性地误导买家,让买家前赴后继地受骗上当。而一旦出现纠纷,拍卖公司就打出这个“免责条款”作为挡箭牌,受骗上当者即便费尽半生心力也难讨公道。

        按说,拍卖公司征集拍品并上图录,总得有鉴定专家把关,不能“抓到篮子里都是菜”吧。比方说,吴冠中是名家,是不是该请熟知其作品的鉴定专家把把关?实在不行,登门请教一下画家本人也不费事吧。这些基本工作不做,却轻率地将赝品放行入拍,岂不让人奇怪?当今入拍的现当代名家作品并非成千上万,难以追踪建档。只要守土有责,不至于出现赝品入拍的令人尴尬的场面。

        由于艺术品鉴定的特殊性,绝对杜绝赝品自然是不太可能的,但实行“如假保退”,却是拍卖行可以做到的。最近杭州皓翰拍卖公司明确承诺,对今年秋拍中的部分拍品实行“三保”(即保真、保退、保值),得到了许多收藏者的支持。这种负责任的态度,赢得了人们的尊敬。国外一些著名的拍买公司都有类似的做法,这也是这些公司数百年屹立不倒的法宝。如果我们每一家拍卖公司都这么做,都将“免责条款”换为“如假包退”,那么,拍卖行业的信任危机就能得到化解。(钱国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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