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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家自身难决生死 难寻艺术真伪鉴定一槌定音人

https://www.huajia.cc  2008.11.05 00:15  来源:市场报 发表评论(0)

  由北京晨报社发起、承办的“首届媒体艺术品市场高峰论坛”近日举办。研讨会以“谁是一槌定音人?——近现代艺术作品鉴定权归属问题”为主题,邀请来自法学界、拍卖业、收藏界、艺术界和相关传媒从业者多方专家齐聚一堂,共同讨论艺术品鉴定的权利所属问题。

  在艺术品商业化发展越来越快的今天,艺术品真伪的鉴定也变成了市场交易中的一个关键。究竟谁在艺术品鉴定中拥有最终鉴定权?是艺术家本人,还是第三方鉴定机构,抑或是司法裁判?在研讨会上,各界专家就此话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尽管与会专家最终并未达成一致意见,但“呼唤一个公正的鉴定机构”却是共识。

  画家自身“难决生死”

  近年来艺术市场逐步火热升温,越来越多的人和资金涌入艺术品投资领域,在壮大艺术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问题。艺术品真伪成问题,关于书画艺术品的真假鉴定问题屡屡见于报端,相关官司更是层出不穷。

  由于画作的真伪鉴定问题,著名画家史国良遭到某拍卖公司封杀。假画官司让他身心俱疲,而由此引发的“画作真伪画家本人说了算不算”的大讨论,也让这位画家感慨颇多。在研讨会上,史国良表示,假画官司虽然赢了,但也是输了。谈到艺术品的鉴定问题,他说:“如果连艺术品的创作者都没有鉴定权,这是一种悲哀。”

  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史国良谈到艺术家不被信任的问题,这个问题也是他在诉讼中感触很深的。“经常有人会拿出几条对艺术家不信任的理由。第一,他的品德肯定有问题,信誉不好。第二,他们的作品升值了,以前画得不好,现在升值了,别人抛售他不高兴,不满意。第三,有人说画家里边有猫儿腻,跟拍卖行合作,从中渔利。这是我上次打官司的时候,最集中碰到的三块砖头,我感觉是拍得挺狠的。”史国良激动地强调,“我真的希望画家在鉴定自己作品的时候,是一个主力,或者占80%。”

  而对于艺术家本人在鉴定中的作用这个问题,著名收藏家马未都表示:“最了解绘画的首先是画家本人,但画家不是决定生死的一票。”他还归纳了艺术品鉴定的3个阶段:当艺术品还在作者手中时,艺术家本人能决定其生死;艺术品一旦交给社会,进入市场,性质就彻底改变了,艺术家的意见就不可避免地夹杂了私念,其意见可以作为参考;当进入诉讼阶段,艺术家的意见不能作为判定依据,司法的真实跟客观的真实有一个差距。我们希望司法跟客观上吻合,但知道真正谜底的人可能就是一两个人,比如作伪者,比如创作者。

  在这个问题上,其他专家也提出了艺术家自身道德准范问题。由于多种原因,艺术家在对于自身作品的鉴定上,存在着违心否认自己早年作品的情况,所以法律是以人的道德最低底线制定的,而不是最高底线。

  鉴定缺乏良好机制

  作为艺术品交易的主要参与者——拍卖公司,对于艺术品的真伪判断在整个运作中是尤其重要的一环。嘉德拍卖公司董事副总裁寇勤表示,拍卖公司有没有一个基本的鉴定队伍或者力量,是考量一个拍卖机构或者一个艺术品经营机构非常重要的标准,尽管这个标准很难量化。

  作为艺术品经营机构,每一个拍卖公司都是有其庞大的专业鉴定团队的,可也难排除个别拍卖公司存在挂名的鉴定团队。但是负责任的拍卖公司一定拥有一支较强鉴定实力的鉴定团队,这是一切的基础;其次,还要尽可能的组建一支海内外最高水准的顾问团队。寇勤反对在鉴定权问题中的绝对化判断:要么艺术家就有绝对的发言权,要么就是拍卖公司或者其他的经营机构有发言权。他提出,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征询艺术家或者和艺术家有重要关系的人,征询他们的意见,然后拍卖公司根据这些意见进行一个综合的分析、评估,得出一个自己的意见。

  关于拍卖公司的鉴定团队,也有专家提出了异议。马未都表示,作为观复博物馆的馆长,他收藏了很多东西,但是却唯一不收藏书画。他说,在他年轻时,曾经看过一场书画鉴定,当时到场的全是书画鉴定界的泰斗,但是对于五幅画却出了十个意见。一人一样,全不统一,这就不得不让人对于绘画艺术鉴定的技术可行性大失信心。北京荣宝拍卖公司总经理刘尚勇也表示,对于一件作品的鉴定,鉴定家提出的鉴定往往是决定性的,但是当作品出现问题时,却又往往被当作纯“意见”而无法追究,甚至连当初鉴定的收费都不会退回,不需要负责任的鉴定简直就和儿戏一般。而且,鉴定界还存在很多只认钱、不认东西的专家。而另外一个限制鉴定团队实力的瓶颈就是成本问题。有能力的鉴定家的鉴定费用都不低,鉴定一件艺术品,多方专家认定之后的费用,是与拍卖公司10%左右佣金收入所难以平衡的,现实实行起来的难度不言自明。

  一槌定音人难

  针对如何解决虚假艺术品流入问题,来自台北的收藏家王定乾表示,艺术家要尽量出版著录,完善年鉴制,或是为作品制用独一无二的防伪标志、安装防伪芯片。同时,建立一个技术性的鉴定权威组织,以科技为手段寻找鉴定的公信力,也不失为一种发展方向。

  史国良提出,现在的《拍卖法》已经无法“与时俱进”,暴露出很多问题和弊端,已经不适宜现在的形势,尤其突出的是《拍卖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为这一条的存在,使得艺术品真伪官司在现实中,没有任何一场可算原告真正胜利,往往是法庭调解。

  会上,有些专家甚至对于《拍卖法》的存在也提出了疑义,认为法律体系相对健全的欧美都不设《拍卖法》,肯定是有其道理的,而我们国家却早早颁布《拍卖法》,其实际作用不得不让人三思。

  针对本次研讨会的议题“谁是一槌定音人”,多数专家更倾向于“不存在一槌定音人”的观点。在这个问题上马未都尤其强调,上述的诸多问题造成没有谁是有生死决定权的,每个人手中握着的其实都只是一票。在市场之中,定音的槌子,不在艺术家手里,不在艺术家亲友手里,不在专家手里,所有人有的都只是有投票权而已。马未都表示,“谁也不能一槌定音,应该是好几槌。”他认为,“国家没有探讨出一个良好的艺术品鉴定机制,这是症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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