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中“斥破” ,“斥”为“指出”义;破者,解析其是非而去之。本文的目的,是消解“归零”说,消解“消解笔墨”论;弘扬笔墨之道,是为居“一”治“一” 。
吴冠中以作品价巨而名高。自其“笔墨等于零”的论调出,因价巨名高,影响大且广,流害至今不能息。2007年10月,吴冠中来杭州参加中国美院八十周年纪念活动,坚持他的所谓“归零”说,大谈艺术之“美”与“创造”的空话,见诸《美术报》﹑《杭州日报》﹑《中国美术学院报》的报道与评论。“笔墨等于零”说,自欺欺人。虽然没有多少学术可言,却影响人们对中国艺术的认识,影响中国画的发展,并且事关学术风气。不能不予斥破之。
中国美院报(2007年10月27日)载有《简远高人意,毫端通境逼》一文,其中之“四.‘归零说’—— 形式传承和精神活用的关系” ,可以代表吴冠中本人的基本观点和其拥护者的想法;今即以此段文字为主,并稍引见于报端的若干言论,分条评述之。
四.“归零”说——形式传承和精神活用的关系
吴冠中认为:“脱离了具体画面的孤立的笔墨,其价值等于零。我国传统绘画大都用笔﹑墨绘在纸或绢上,笔与墨是表现手法中的主体,因之评画必然涉及笔墨。逐渐,舍本求末,人们往往孤立地评论笔墨。喧宾夺主,笔墨倒反成了作品优劣的标准。”吴冠中说,这话有两个层次的理解:一、构成画面,其道多矣,点﹑线﹑块﹑面都是造型手段,黑﹑白﹑五彩,渲染无穷气氛,孤立的色无所谓优劣,品评孤立的笔墨同样是没有意义的。二、笔墨只是奴才,是为画家服务,它绝对奴役于作者思想情绪的表达,情思在发展,作为奴才的笔墨手法永远跟着变换形态。所以,脱离了具体画面的孤立的笔墨,其价值等于零,正如未塑造形象的泥巴,其价值等于零。其中“零”是标准,即没有统一标准来代替,没有共性的价值,而标准就是作品的感情。不管是用什么手段表现的,只要传达出来了,就是好的。语言﹑手段﹑工具,都不是主要的,最主要的是看效果,要把素质、功力、题材、技法等综合起来看,看能不能感动人,震撼人。就像一部文学作品,仅仅说教不能感动人,最后要看总体效果。
吴冠中认为学画画不应该学笔墨,而应该学表现。要学会怎样表现出自己的感情,不择手段,择一切手段,表达视觉美感及独特情思,产生出自己的风格,形成自己的风格。能把自己的感情很好地传达给别人,能打动人,就是成功了。在这过程中,笔墨是自然形成的,笔墨按题材分,应是感情产生笔墨,而不是用技法套感情。任何笔墨都是好的笔墨,他反对程式化的笔墨,只要把生活中的契机表达出来,用什么笔墨都是好的。
这是吴冠中针对中国画创作的一些不良现象所作的反应和个人见解。“笔墨等于零”所代表的“消解笔墨”潮流的本质在于它是一种对“笔墨中心主义”的解构。吴冠中反对程式化的笔墨。吴冠中认为:“笔墨要跟着时代走,时代的内涵变了,笔墨就要跟着变化,要根据不同情况,创造出新的笔墨,还有其他新的手段,为我服务。”
一、“笔墨”为中国绘画所特有。“归零”说的实质,是消解中国画的艺术表现。
有人以“有前提”为“归零”说辩护。须知:凡“命题”,必不得有前提。不知或不讲问题的实质,必东拉西扯,以作掩护。设前提,即显其说之假或伪。有讽刺意味的是:“笔墨等于零”五个“汉字”(依吴冠中所谓“汉字田园”以名)就赫然出现在他一年多前自己的展览会上。
有人“赞赏”“归零”说,以为“零是数的最大,零既是无又不等于无,笔墨的进退在零的正数和负数之间,在‘有’和‘无’之间显现出中国文化精神最大的包容个性。零是‘有’的‘无’,还原零的基点是中国精神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大法。“(《艺术的特性·中国美术学院吴冠中艺术研讨会纪要》·2007年11月24日《美术报》)这种解释,绝非吴冠中的本意,也是不切实际之谈。
从艺术表现看,从中国画的高度看,都不能说“笔墨等于零”。“笔墨”是“一”,不是“零”。一张白纸为零;一落笔,对于绘画,便是“一”。中国画的大法是“一画” 。空谈白纸,毫无意义。吴冠中“消解笔墨”,正是消解此“一”。笔墨被消解,何来进退?“归零”消“一”的结果,是中国绘画的艺术高度的丧失,这一独立艺术的消亡。笔墨的有无与“包容个性”完全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归零”乃是承认不承认、要不要笔墨的大问题;与中国画笔墨表现内部的“有”和“无” ,不应相对而论。
二、“笔墨”是中国画之实体。笔墨表现是中国人的创造,艺术的光辉。
绘画的实体是形式。每种绘画,各自成体。笔墨是中国画之实体。这里所说的中国画,是指中国传统绘画中的主流。所以,论中国画,无论如何,不可能离开笔墨;谈笔墨,须以认识笔墨为基础。
笔墨所指多矣。1.毛笔与墨,平常也叫笔墨,物质工具而已。2.因为中国人用笔、墨写诗文、作画,又以指写作或诗文与画本身。如写此短文,就不得不先费笔墨讲什么是“笔墨”。上述两项,不关“笔墨”义理。3.“笔墨”作为中国画学的概念,乃以论所以成中国画的表现形式,以及关系中国画之传达﹑价值﹑品格等等者。这里只说中国画这一体制的表现形式或方法。
笔墨在中国画的形式,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谓“用笔”、 “用墨”,简称“笔”﹑“墨”,连称“笔墨”,包括毛笔与墨的运用及其在纸素等材料上的形迹即点﹑画。一谓写“形”(传统论画曰:“画,形也。”)、结“体”(中国画之体)的笔与笔与墨,即笔、墨结构成画体的某种关系——“关系结合”(“关系结合”一词,采自金岳霖先生《知识论》)。
用笔用墨与笔﹑墨的“关系结合” ,综此二者,以成中国画“笔墨之体”。目视心感,出于性情,由心造境,以意凝象,表现之,谓之“笔墨之道”。包摄有与无﹑虚与实﹑有形与无形,谓之“笔墨之境”。此体﹑此道﹑此境,即成中国绘画之“一”,反映了中国人的高明﹑智慧与创造。“笔墨表现”为中国人所独造,一种艺术的光辉。
鉴赏一家具或建筑,品评它的形制,制作的精美度,又论其材质的优劣。中国画,用笔如聚材,结构如堂构;用笔如四肢百骸,结构为形貌;用笔如善书,结构如能文。除了抽象艺术,画必写形。艺术批评论形同时论成形的质。形式上说,用笔用墨为“质”,结构为“能”。中国画的艺术性和审美价值,端在这“笔墨”的表现中见出。
笔墨的认识,又不仅止于上述。须深入其义理,始免一知半解。
笔墨是“体”,笔墨的具体表现,谓“用”。由用见体。
“笔墨”只是概念;只有标准,只有规律,只见表现。而表现必是具体的。笔墨的具体表现,无可无不可,故有有无﹑好丑﹑善不善﹑妙不妙的区别,而无定体,也没有一定的方所。
“关系结合”也只是“结合”。有时为了方便,易于了解,也叫“方式”。二者其实有同有不同。“关系结合”成“体”;结合成某方式某式样,还是“用”,还是“关系结合”的具体化。
明白以上两点,十分重要。所以:
笔墨有标准;笔墨不能没有标准。
笔墨无“程式” ;笔墨本来没有“程式”可言。
又须知:
笔墨既是手段,同时又是目的。这是中国文化所决定的。不存在“孤立的笔墨” 。
总而言之,中国画是一个“笔墨之体” 。这个说法,意味着:笔墨乃是所以成为中国画的最基本的要素。中国画的其他要素或因素,如情感﹑材料的使用(“形”的载体)﹑气韵﹑境界等,都与笔墨为一体,都不能离开笔墨而存在。笔墨是其他这些要素或因素的落实。所谓“标准” ,就指向这一客观化的实体。
三、吴冠中以“混说”蒙人
对于“归零”说,曾经有过论辩。学术有论辩。论辩有诡辩。搞诡辩的人,至少清楚自己所说的概念的含义,知而歪曲之,以售其说。吴冠中则不解“笔墨”的义理(实质与性能)。他所说的笔墨,大都指工具和表现,而不是打引号的“笔墨”(画学概念)本身 。其放言笔墨,往往只有“意见”,不讲事实与理由。自欺欺人的混说,下面一段话,可为典型:
任何笔墨你说它好,都是好的笔墨。我是反对程式化的笔墨,笔墨还是要用,但笔墨的样式无穷无尽,每一个人都不一样。梵高的笔墨,马蒂斯的笔墨,都很好。(2006-10《美术观察·对话录》)
六十二个字,用了七个笔墨,混说了几个所指。
“笔墨”好不好,是否随便人说?程式化的“笔墨”指什么?笔墨有没有“样式” ,“程式化”从哪里来?既要消解笔墨,为什么“还要用”?这些问题下面再说。先看“梵高的笔墨,马蒂斯的笔墨”。
金岳霖先生在《中国哲学》中说:“把一些熟知的哲学用语加之于西方哲学足以引起误会,用于中国哲学则更加不妙。”这话也适用于画学。
中国画合心目,通内外,是一个超越性的﹑圆融的整体。西方许多建立在二分对立思维基础上的绘画概念,可以分析中国画;但径直的﹑或一知半解地用以解释中国画,就会出问题。分析不同于解释。中外绘画都有“抽象”的因素,其中又各有抽象程度的差异和变化。中国传统绘画都是“具象”的。不表现客观对象的“抽象艺术” ,一百年前才出现于西方。吴冠中常用“形式美”分析中国古人的作品,说中国画有“抽象美” ,自然不错。研究前人作品的形式构成,也十分必要。然而他生造出毫无意义的“半抽象”一词后,自诩自己的“狩猎路线”:“是半抽象?是意象?是大写意?”(《纪事纪思》),又说:“抽象与大写意之间,默契存焉!”(《水墨行程十年》),既混淆了“抽象”(绘画方法)与“抽象绘画”(绘画体制)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更肢解了中国艺术,将中国画那种自然、圆融无对的“大美” ,推入“卤莽灭裂”之中。
中国画历来是“具象”的。生硬而机械地用西方观念看待中国画(如所谓“半抽象”之于意象﹑大写意),就横生枝节,似是而非。而作画一介意于抽象﹑具象,则我们前人消解对立的大智慧﹑高境界,便落为小聪明,中国绘画的大规模就会失去。中国画表现中的无执与有执,无意与有意,悟之未必能行之等认识与实践上的问题,比较复杂,这里不作详述。
“梵高的笔墨,马蒂斯的笔墨” ,见之虽觉突兀,倒也不能说它错。上条说,写诗文﹑作画,或诗文与画,中国人都叫笔墨,自然不妨用说西方的作画或作品,以指艺术表现。此外,笔墨为中国绘画特有;特有,当然也可以应用于世界各国。而问题在于,吴冠中这种说法,借了他所谓艺术的“通理”——以艺术规律的共同性而不应有“国画和洋画之分”(这一说法的不着实际﹑不通情理,见拙文《吴冠中的狂妄》,兹不赘言)——不知不觉地消解了中国画自立的标准,将中国画混同于西方绘画。言笔墨而非“笔墨”,用之实为弃之!其说用意深矣。
梵高﹑马蒂斯的点﹑线,或者是西方绘画发展的结果,也可能吸取并运用了中国的“笔墨”;不管梵、马是否有“笔墨”,决不可以反过来否定“笔墨”。
四、笔墨有标准;笔墨不能没有标准。
笔墨标准,主要指用笔﹑用墨,即点﹑画。这是线上﹑线下的问题。清人范玑说:“用笔既误,不及议其画矣。”用笔在线下,即不能“观”,不必“观”。标准也用于结构。如吴冠中作品中的山石,大都只是轮廓,而乏“丘壑”,因为没有勾搭﹑断连﹑撞让﹑枯湿等虚实变化,以中国画的眼光,谓之平庸。作为彩墨画,则不必比较。
“结构”指点﹑画如何结构,及构成的方式。“关系结合”的重点是“关系”。中国画点画结合的一般关系是“不齐” 。
用笔的基本标准是“骨法”,黄宾虹先生所谓平﹑圆﹑留﹑重﹑变。“墨由笔出”,用墨仍须以“笔”为“骨”,清﹑润﹑沉﹑和﹑活为标准。“从心所欲不逾矩”,每一画家在他的功夫里实行个性化。
至于一幅画,具体的写形结体,看它如何表现对象的神情骨气,看它有“意”,无“意”,视其“能”而不会有具体而一致的标准。这是因为,中国画“形”的内容为意象,意象不属模拟,故无所谓规律。意象的表现,没有定规,全在画者的学养﹑心思和实践功夫。但说到底,以成意象的结构,其标准仍是“笔墨”,因为意象仍是中国画体中的意象。
吴冠中说艺术“没有统一的标准”。他只是在抽象地说标准。艺无本体。艺术是一个清晰的“混沌”,无法下定义;标准只能是具体的,本来就不可说什么“统一的标准”。“艺术”必须具体化为特殊。由异显同,因“多”得“一”,异是艺术存在的根本。艺术创造,正是“以同而异”。所以艺术之为艺术,与一艺术体制的标准,原非矛盾。吴冠中的彩墨画,自成一体;为什么吴冠中自己反而不觉自己的彩墨存有标准?“要学会怎样表现出自己的感情,不择手段,择一切手段”,说得抽象玄虚,其实只“我择手段”四个字。任何人都不可能有“一切”。一“择”就具体,就含标准。此真所谓“骑驴忘驴”者也。
吴冠中说:“构成画面,其道多矣,点﹑线﹑块﹑面都是造型手段,黑﹑白﹑五彩,渲染无穷气氛,孤立的色无所谓优劣,品评孤立的笔墨同样是没有意义的。”不存在“孤立的色”,“孤立的”只是颜料;也不存在“孤立的笔墨”,见下第九条。并且,哪有抽象的点﹑线或色?话也洒脱,自己却否定了笔墨。西方绘画的点﹑线就与中国画不同。拒绝“笔墨”是吴冠中的自由;消解笔墨表现,则毫无道理,因为艺术“其道多矣” 。
书法的欣赏,“凡书之所以传者,必以笔法之奇”(《艺概·书概》)。严重地说,失去“骨法用笔” ,中国绘画可以不传!
五、笔墨可以不用;笔墨的标准不会变伪。
中国画要求“骨法用笔”。而笔墨不可能没有标准。这有两个原因:
中国文化发展的必然。(见第八条)。
标准又是笔墨自身决定的。
张东荪先生论概念和设准说,概念是由经验上用了设准而总结而成的;概念是内容,设准是条件。我们直接知道的是概念,对于设准虽使用之却不明显;设准只可替换而决不会变伪;经验则可完全失效,以至完全抛弃。(《认识论》)就是说,笔墨为概念,标准是条件。吴冠中完全可以不用笔墨。也不曾有人想以笔墨去“统一”西方的点﹑线。吴冠中反对点﹑线有标准,其实也是掩饰自己的无能。风筝不只一只,不能只有一只。一只风筝一条线。抹煞中国人的经验,否定笔墨表现,足以见其不明事理,不能通情达理。
奇怪的是:吴冠中既以“孤立的笔墨”等“见解”,“建立”起“笔墨等于零”说,为什么不以“孤立的色”而有“色彩等于零”论?或许意识到自己断了联结中国文化的线,再也不能切断自己安身立命的另一条线,免得最终成为一只“断线的风筝”吧?
{NEXTPAGE}六、笔墨不可说“程式”;技法有程式。
技法有程式,如人物“十八描”,如山水的种种树法﹑皴法。
笔墨没有“程式”。点﹑画有标准,而没有形迹的规定;结构虽有规律,点﹑画结成的形态,则无可无不可,没有定规。(见第四条)。笔墨本身不存在所谓“程式”的问题,则不能以“程式”说笔墨。
书法与画相同。书之篆﹑隶﹑楷﹑草﹑行,书体可以称“式”,而笔法,一式不同一式,一家不同一家。画之点﹑画,“平圆留重变”是标准,“清润沉和活”也是标准,即美学要求。画树有“蟹爪”﹑“鹿角”,画山有“披麻”﹑“斧劈”,是谓画法的程式。画家利用前人“成法”,因各人的“笔性”和立意,都会有“笔墨”表现的差别。画中的技法,笔墨或有或无,或好或平庸或丑,不能等同于“笔墨”。“笔墨程式”的批评是无的放矢,一种浅见或混淆。
七、有画家或作品的“程式化的笔墨” ;无“笔墨”的“程式化的笔墨”。
“笔墨的”与“画家或作品的”,是两个不同的主词,两方或三方不同的本质,不可混淆。
作品的“程式化”的表现﹑一个画家的“笔墨程式化”,是指画家或作品的“表现”,“程式”或“程式化”的批评,只能指向作品或作者;笔墨本身无所谓“程式”或“程式化”。“笔墨”只关涉画的功能﹑价值和运用,只讲有无﹑高下﹑精粗﹑美丑,只有标准和规律,从来没有形式的确定性,只有变化.
从顾恺之到黄宾虹﹑潘天寿﹑李可染,笔墨不断的充实扩大﹑深化,今后仍将充实﹑扩大。中国画的笔墨表现,“知化则善述其事,穷神则善继其志”,没有止境。
传统的进程,有创法,有守法,有变法。要批评画家或作品表现的“程式化”,但不可以此看作“笔墨”的“程式”或“程式化”。事物总是不齐的。一个画家,画家的作品,不可避免存在程式或不同程度程式化的问题。吴冠中自己也不例外。这里只是提醒,没有评论的兴趣。不明笔墨的性质与功能,处“下流”不能识高明,但见弊端,遂致无中生有,无的放矢。
八、笔墨为手段,同时是目的;无“孤立的笔墨”,而有“可独立欣赏的笔墨”。
《尔雅》:“画,形也。”笔墨之在中国画,写形达意,是谓“手段”;同时又是作者性情的抒写,成为“目的”,所以又是画的内容,具有独立欣赏的价值,可以品味,需要品评。这可说是绘画的特殊,但无可非议。
黄宾虹先生批评文人画末流的作品“空疏无具”。“空疏无具”指情思的缺乏,并非全盘否定。需要理会的:“空疏无具”不是所谓“孤立的笔墨”。不明笔墨又是内容,用西方的艺术观看待中国画,才会有“孤立”之说。
“形随笔立,笔寓于形。”中国画之特殊,就在此写形达意的要求中,更蕴涵了一层人性化的内容。这是中国传统文化之道德主体﹑人生境界的特点的反映。论画曰:“图画非止艺行,”曰:“有道有艺。”又曰:“人品不高,落墨无法。”作画﹑观画,都在“无我”之时不知不觉地变化“我”的气质,提高“人”的境界。传统论画重用笔。“笔”之纤﹑小﹑尖﹑弱﹑软﹑飘﹑浮滑﹑板﹑刻﹑硬﹑钝﹑滞﹑扁薄等等,皆所不取,都是出于人情之理。用笔是人性的感性表现。用笔的标准,正是普遍人性和人性提高的要求。说观中国画要品评笔墨,并非循环论证,乃是中国艺术的深入精微处,中国文化“人化”的特点。而不应看作绘画的多余的附加。须知:文化中合理的成分,本身就是价值。
西方艺术对点﹑线﹑色,也有要求,也讲人性化,也有品评。如罗丹对丢勒﹑霍尔拜因﹑拉菲尔﹑柯勒乔﹑鲁本斯等的作品作过贴切的评论,说:“线条﹑色彩﹑素描等表现方法之不同,全视他们的心灵而定。”还批评有些人:“他们以用简洁的形式,创造抽象的美为口实”,而“把他归纳于枯索的轮廓之中,冰冷的﹑单调的﹑与‘真实’毫无关系的形式。”(《罗丹艺术论》)阿恩海姆则明确地论证了主体与手段的“相互主体性”:“绘画语言的建设(按:指色彩﹑笔触等)是文化史的产物。只有通过感性的逐步人性化才有色彩······审美创造和审美知觉只有在一种文化背景中才有可能······对他们来说,色彩为了出现在我们眼前成为画布上的这种胜利的光辉,它已成了一种理念。”(《审美经验现象学》)可见西方艺术也品评点﹑线﹑色,只是不如我们普遍,只是其体验之真切,重视之程度﹑要求之精严,远不及我们罢了。
中国画的笔墨,正是画家的性情﹑罗丹所说的“心灵”的落实,“主体性”的最佳的客观化。
总之,在中国画,不存在“孤立的笔墨”。理解中国画的人,决不会有所谓“孤立”的问题,“孤立”的说法。如上条所说,事物本来不齐。事物也永远达不到绝对的圆满。任何时代,任何人,都会发生“手段”和“目的”的矛盾,所以笔墨需要品评:因为担负写形达意的功能,评其是否言之有物,言之善不善,妙不妙;因为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则品味其情趣﹑意味,感受其境界。
吴冠中把“笔墨”视作“工具” ,以为“只是奴才”,也未免高估了自己。笔墨既为自己表现的“工具”,就有反为工具所使的可能。从小使用毛笔的古人,尚且说:“使笔不可反为笔使,运墨不可反为墨运”,吴冠中敢以“主人” 自居么?
九、“笔墨表现”,笔﹑墨品味:一种文化意蕴﹑文化价值,一种艺术光辉。
文化是人心﹑思的表现。无表现无以见文化。表现是具体而各式各样的。笔墨表现因中国文化而有,而存在。
上条说,笔﹑墨又是中国画的内容。内容即审美对象。一点一画,无论顾恺之的高古游丝,还是吴带当风,曹衣出水,或者如屋漏痕,如高山坠石,如鹤咀画沙等各种笔法,生﹑秀﹑拙﹑涩﹑辣等趣味,朴茂﹑雄厚﹑清健﹑雅逸﹑静穆﹑方峻﹑圆融等风格,把人的活动﹑精神﹑品性,对象化为各种姿态的“骨法用笔”之美,而不沾滞于“形”的刻画,达到一种超越之境。中国人以自己的经验,用“笔墨表现”实现了主体情﹑性的客观化,充实了艺术内涵,丰富了审美情趣,应该感到骄傲。
笔墨表现,正当合理,何容非之弃之。写形而不沾滞于形,不违反艺术规律,所以正当;因其人性化,所以合理。画评与文评一脉。请看钱钟书先生的说法:
这种人化文评,我们认为是无可非议的。一切艺术鉴赏根本就是移情作用,譬如西洋人唤文艺欣赏力为taste,就是从味觉和触觉上推类的名词。人化文评不过是移情作用发达到最高点产物。(《中国固有的文学批评的一个特点》)
十、否定标准,实是一种虚伪;放言笔墨,意在推销自己。
推销自己,需要否定标准;借笔墨以消解“笔墨”,是吴冠中说笔墨的实质。
吴冠中不解“笔墨”义理也不实践“笔墨”;他所说的笔墨只是“工具”﹑“表现”﹑“作品”的代名词。又挟标榜之私空谈美与创造。在杭州的两段话,就是明证:
能把自己的感情很好地传达给别人,能打动人,就是成功了。在这过程中,笔墨是自然形成的,笔墨按题材分,应是感情产生笔墨,而不是用技法套感情。
这里所说的笔墨,仍是“表现”。问题十分清楚:“传达”会有各种类型﹑各种方式;只凭感情,产生不了笔墨,也不可能产生“笔墨”;而“自然形成的笔墨”不必关系于中国画的“笔墨”。至于“笔墨”按题材分,完全是不知所云了。不知题材如何分笔墨?吴冠中自己那么多的作品,那么多题材,就有那么多套的点﹑线﹑色的表现方法﹑方式?
笔墨要跟着时代走,时代的内涵变了,笔墨就要跟着变化,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创造出新的笔墨,还有其他的手段,为我服务。
这大概是石涛“笔墨当随时代,犹诗文风气所转”的意思。然而,“新的笔墨”指艺术表现还是指不讲标准﹑不能算作“笔墨”的笔墨?或者没有文化价值的他自己所用的刷﹑洒﹑滴等手段?
说来说去,只在为自己的意见辩护,而几乎不触及中国传统所说的“笔墨”,只是害怕“笔墨”的标准而否定“笔墨”,标榜自己。如此而已。所以是一种虚伪﹑愚弄和操作。
“笔墨当随时代”;“笔·墨”又不随时代。合此二者,为“笔墨”之真义。
十一、重视形式,但不可落到“形式主义”的偏见。
吴冠中前往强调形式,我们肯定其积极作用。“形式主义”的偏见,则是有害的。
什么是大师?大师就是风格。(2007年10月17日《杭州日报》)
中国画传统,没有“大师”之称。画家有“大师”,传于西方。“大师就是风格”实是“形式主义”的一个转语。“大师”必有风格;有风格不必为“大师”。也看看西方美学家如何论风格:
“风格标志着一种有组织的活动”;“个人的习惯语,就是个人风格的揭示。” 〔(法)米·杜夫海纳《美学与哲学》〕
“一种自给自足的语言使用方式”,“惯例中的个人部分。”〔(法)罗·巴特《写作的零度》〕
“所谓‘审美形式’,是指和谐﹑节奏﹑对比诸性质的总体,它使作品成为一个自足的整体,具有自身的结构和秩序(风格)”〔(美)赫·马尔库塞《审美之维》〕
“表现了某种统一的价值模式。”〔(德)莫·盖格尔《艺术的意味》〕
盖格尔又说:
······在各不同的层次上,表现了不同的价值。
······我们意思并不是断言艺术风格作为艺术风格本身就具有“价值”······“风格纯正”本身并不是一种价值;它可以导致崇尚空谈的学院风气。
阿恩海姆更在《视觉思维》中批判实用主义者“树立标杆﹑划定领域”的方法,说:
所谓风格,就是态度和“具体显现”的抽象的典型。······由于一般性的“型”(纯粹类型)自身的片面性,这样一种近似于达到“类型”的作品就往往由那些小有才气的人创造出来,而不是那些巨匠们的事情。谁都知道,最典型的立体主义者并不是最伟大的艺术家。
可见,“风格”为“小有才气”者所津津乐道,而不足以与“大师”相提并论。“大师就是风格”的观点是错误的,它只会导向“程式”和“程式化”的表现,流向浅薄。
十二、唯“虚己服善”,得谓“艺术责任”﹑“艺术道义”;真“艺术使命”,始知“以同而异”。
每一个画家,都会有自己的艺术观念与趋向。殊途而同归,并行而不相犯。对待艺术创造,不必也不应采取敌对的“斗士”式的“竞争”态度。
吴冠中在中国美院,当学生问到“吴先生是如何坚持自己的主张”时,即举例曾经在南京一所大学做讲座时的情景,责问几千个大学生“都没有看过我(《笔墨等于零》)的确凿论点,又如何讨论问题?只要是对的,我认为就要坚持。”(2007年10月20日《美术报·思索艺术的人生》)批评吴冠中“论点”的,并非这些学生,他们为什么要受到斥责呢?对于“笔墨等于零”说,论辩已经多年,有过不少文章,出过书。孰不对孰对,应该是早已清楚了的。自以为是,几乎只讲意见,不讲事实与理由,是吴冠中一贯的“风格”。这样不顾是非的“坚持”,能被看作应有的“虚己服善”的学术态度吗?或者从吴冠中的“坚持”,我们有理由认为:吴冠中之说笔墨,根本不在意笔墨;他原来不知也不想知道有关“笔墨”的问题。果真如此,说什么对于吴冠中虽已没有关系,对被误导者还是有意义的。
最后一点,是我一年前批评《吴冠中说“国画”》,写《吴冠中的狂妄》时,欲说而不愿说,今天不得不说的,治学与做人的态度问题。空话与吹捧,几乎已成时尚。一篇《思索艺术之人生·吴冠中杭州访谈印象》,五个小标题,四个关于“吴冠中眼里”的“艺术使命”﹑“艺术责任”﹑“艺术道义”和“艺术风格”,吴冠中承当得了多少?
1.谁是谁的“奴才”?
众所周知,“中西绘画,要拉开距离”是潘天寿先生的艺术主张。这个主张,自有其理,乃是一种选择,并不以为“唯一”。潘先生曾经是吴冠中的老师。而吴冠中居然对“拉开距离”也以“是聪明人?傻子?奴才?”言之。(《吴冠中说“国画”》)而后来居然有人称吴冠中“是美术界的巨人,同时也是美术界﹑美术教育界﹑文化界的勇士﹑斗士”;“是中华民族的骄子,就是一位伟大的人物”(2007年11月24日《美术报·艺术的特性·中国美术学院吴冠中艺术研讨会纪要》);还有说他的艺术成就“与他的性格和道德的修养敦厚不无关系。”(《中国书画商情·吴冠中宠辱不惊去留无意》)面对这种堕落,今后只有“无言”了。
吴冠中对中国画的传统,不顾事实地看成:“‘国画’特有的制作法是抄袭,美其名曰临摹,曰仿。陈陈相因,千人一面的绘画形式却延续于几千年文化的民族中,是骄傲,是悲哀!”(《吴冠中说“国画”》)一面:“我在泰特美术馆看他(梵高)的原画,几乎跪下来了。”(2006年第10期《美术观察·对话录》)
吴冠中常以“文学性”和“多余”非议中国画的题款。他不理会“中国传统绘画是文史﹑诗词﹑书法﹑篆刻等多种艺术在画面上的综合表现”(潘天寿《谈谈中国传统绘画的风格》”;也不理解题志﹑书法等是画面本身的需要(如平衡﹑完整性﹑加强气势),又丰富了欣赏的内容。而自己却袭用西方绘画式的署年签名,又乐于出书,一边是画面,一边写着文字的断想与解释。
吴冠中牢记了60年前法国老师的话:“艺术是一种疯狂的事业”;不知是否知道中国2300多年前“画史解衣般礴”﹑“用志不纷,乃凝于神”以及“优游自在”﹑“沉着痛快”或者“偶然欲书”的境界?
吴冠中说:“在法文里,‘美’与‘漂亮’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词汇。”在汉语里,“漂亮”是近代词语,与“美”就是两个词。又不知道吴冠中是否知道:在中国传统,“美”不是最高的品阶,也在2300多年前,有庄子说“大美”﹑孟子说“美”(充实)﹑说“大”(充实而有光辉)﹑说“圣”(大而化之)﹑说“神”(圣而不可知之)。
2.吴冠中空谈“美”与“创造”而轻视“技”,散见于言论,不再赘引。这里只录潘天寿先生20世纪40年代在国立艺专对学生的一段话,以作比较:
你们是刚入学的新生,在第一堂课,我首先要讲的两点是:
你们要集中精力,埋头学画。要决心一辈子献身艺术。
你们要不存偏见,博采众长。不要以学像我为满足,要着眼于创造。
要记住:艺术的重复等于零!(《潘天寿谈艺录》)
中国画的局势是:直面生活,各行其道;综合创造,其“道”乃大。吸收异质文化中有益的﹑可以容纳的东西,消化整合,开中国画的新局面。但一切吸收,都不应(这是从艺术的高度着眼)如邯郸学步,而失其故步。综合不是失语,必以其独立而不可比较,乃显高度。中国画依然为独立而有高度的中国画,居“一”治“一”,保持“比较优势”,“笔墨之道”的意义就在这里。
2007年12月 杭州